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监督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我省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省级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指导、支持和督促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和政策衔接,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要广泛宣传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工作成效,加强正面引导,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docx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