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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浙发改环资〔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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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14 10:19:55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6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发改环资〔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01-13 生效日期 2023-01-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监督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我省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省级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指导、支持和督促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和政策衔接,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要广泛宣传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工作成效,加强正面引导,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任务分工方案.docx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docx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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