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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渝环〔202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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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17 03:45:36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686
核心提示:为做好我市“十四五”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渝环〔2022〕142号
发布日期 2022-12-12 生效日期 2022-12-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十四五”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8-2022年)》自本规划实施后废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五条、七十六条、九十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要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要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明确,要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696号)等文件,均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强调要强化区域中心城市互动和毗邻地区协同,优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发展格局,毗邻地区设施共享、联防联控。

制定《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既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相关部委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统筹全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空间布局,加快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规划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固体废物治理能力,确保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总体匹配,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第二节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重庆市行政辖区的全部国土空间,面积8.24万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

第三节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规划原则

适度超前,科学布局。根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变化趋势,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构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泥等设施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既解决当前固体废物处置问题,又满足固体废物处置的长期发展需求。规划项目实施动态调整,按照“储备一批、新建一批、调整一批、退出一批”四个“一批”原则进行统筹实施。

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按照“市内总体匹配、区域协作共享”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作为“兜底”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一盘棋”统筹建设,以处置带动利用,循环发展,推动园区和企业“空间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一体化、运行管理规范化”,形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一张网,布局集约化、产业化,鼓励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标准打造静脉产业园,并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对固体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设施给予政策保障。鼓励偏远地区和产生量较小的区县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白名单”跨省转移制度,畅通风险可控条件下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上游云贵川以及毗邻省市固体废物设施、资源共享。

严格准入,减污降碳。开展全市域“无废城市”建设,着力推进资源化利用技术提升,推进“以烧代填”减少固体废物填埋量,提高处置能力。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利用处置设施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成熟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对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升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服务理念,提升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先进技术落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促进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优化,不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坚持创新引领,促进产业升级,为减污降碳增添驱动力。

第四节规划对象

本规划主要对象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置厂(场)、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以下简称“污泥”)处理设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污染土壤和病死及病害动物处理设施(包含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侧重于养殖畜禽部分),不包括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设施以及企事业单位自行配套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第二章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现状

第一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20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272.14万吨,综合利用量1909.50万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4.86万吨),处置量444.76万吨(处置往年贮存量238.40万吨),贮存量161.06万吨。

全市产生量排前5位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粉煤灰、冶炼废渣、其他废物、脱硫石膏和炉渣,合计产生量1969.87万吨,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86.70%。

全市已在万州经开区、黔江区城南街道、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渝北区洛碛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巴南区麻柳工业园区、长寿经开区、永川区港桥工业园区、綦江区桥河工业园区、荣昌高新区、开州浦里新区、酉阳县龙潭工业园区、万盛煤电化园区等13处建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处置方式以填埋为主。综合利用的方式较为多元,水泥等建材生产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重要途径。

第二节危险废物

(一)工业危险废物

2020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83.53万吨,利用处置量87.32万吨(含处置利用往年贮存量14.15万吨),贮存量10.36万吨。产生量前5位的工业危险废物为含铬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铜废物,5类危险废物产生量51.61万吨,占全市工业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61.79%。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97家,其中,综合利用单位27家,综合利用能力148.71万吨/年;集中处置单位7家,集中处置能力39.34万吨/年;废包装处置单位5家,处置能力约180万个/年;利用处置能力总体满足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的需要。

(二)医疗废物

2020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2.64万吨,集中无害化处置率99.94%。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5处,分别位于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北碚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璧山区、开州区、梁平区、丰都县、忠县、秀山县等15个区县,均采用高温蒸汽处置技术,处置能力约3.45万吨/年,已实现镇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

第三节生活垃圾

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749.67万吨,全部无害化处理。主城都市区产生量549.01万吨,其中中心城区产生量310.19万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产生量146.49万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产生量54.17万吨。

全市城镇生活垃圾(不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48座,总处理能力2.39万吨/日。按照处理方式分,生活垃圾焚烧厂10座,处理能力1.46万吨/日;生活垃圾填埋场37座,处理能力0.91万吨/日;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厂1座,处理能力0.02万吨/日。按照片区分,主城都市区20座,总处理能力1.84万吨/日;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19座,总处理能力0.41万吨/日;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9座,总处理能力0.14万吨/日。

第四节建筑垃圾

2020年,全市共有建筑垃圾处置设施108座,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1座、工程渣土填埋场84座、转运调配场8座,装修垃圾填埋场5座。全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0411万立方米,其中资源化利用391万立方米。

第五节其他类固体废物

(一)污泥

2020年,全市污泥产生量107.38万吨,无害化处置率95.5%。其中,中心城区污泥产生量66.68万吨,无害化处置率95.1%;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污泥产生量40.70万吨,无害化处置率96.1%。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截至2020年底,我市现有三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位于万州区、永川区和双桥经开区,合计拆解能力380万台/年,全市共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207.52万台。

(三)污染土壤

2020年,全市完成29个污染地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处置污染土壤约30万立方米,主要处置方式包括水泥窑协同处置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等。全市共有10个污染土壤处置设施,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7个,处置能力约43万吨/年,其他污染土壤处置设施3个,处置能力约32万吨/年。

(四)病死及病害动物

2020年,全市处理处置病死及病害猪数量约33.69万头,以焚烧、化制、高温、深埋和硫酸分解等5种处理方法为主。已在黔江区、永川区、荣昌区、开州区、垫江县和忠县建成6座无害化处理中心(场)。

                专栏1 2020年全市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利用处置能力

序号 固体废物 产生量 利用处置能力 备注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272.14万吨 1597.40万立方米① /
2 工业危险废物 83.53万吨 188.05万吨/ /
3 医疗废物 2.64万吨 3.45万吨/ /
4 生活垃圾 749.67万吨 / 含厨余垃圾
5 建筑垃圾 / 10411万立方米 /
6 污泥 107.38万吨 213.63万吨/ 80%含水率
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207.52万台 380万台/ 处理量
8 污染土壤 30万立方米 / 处置量
9 病死及病害猪 33.69万头 / 处理处置量

注:①②指对应填埋场总库容。

 

第三章需求预测与问题分析

 

第一节固体废物产生量预测

 

预计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3223万吨/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125.76万吨/年,其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16.90万吨/年(铝灰10万吨/年、废矿物油6.6万吨/年、油基钻屑10万吨/年、飞灰19万吨/年);医疗废物产生量4.14万吨/年;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产生量4.72万吨/年。

 

预计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343.68万吨/年,其中餐厨垃圾产生量164.86万吨/年,可回收垃圾231.28万吨/年,家庭及其他厨余垃圾191.04万吨/年,其他垃圾751.78万吨/年,有害垃圾4.72万吨/年。建筑垃圾产生量1503.80万吨/年,其中,工程垃圾产生量587.65万吨/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872.35万吨/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43.80万吨/年。另工程渣土产生量12646. 18万立方米/年,工程泥浆产生量126.46万立方米/年。

 

预计到2025年,全市污泥产生量221.19万吨/年;“四机一脑”报废量达到765万台/年,新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将达到1402余万台/年;新增约200万立方米污染土壤需要治理修复;每年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需求约60万头。

 

                       专栏2 2025年全市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预测

 

序号 固体废物类别 预计产生量 备注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223万吨 /
2 工业危险废物 116.90万吨 /
其中:铝灰 10万吨 /
废矿物油 6.6万吨 /
油基钻屑 10万吨 /
飞灰 19万吨 /
3 医疗废物 4.14万吨 /
4 生活垃圾 1343.68万吨 /
其中:餐厨垃圾 164.86万吨 /
可回收垃圾 231.28万吨 /
家庭及其他厨余垃圾 191.04万吨 /
其他垃圾 751.78万吨 /
有害垃圾 4.72万吨 /
5 建筑垃圾 1503.80万吨 不含工程渣土及工程泥浆
其中:工程垃圾 587.65万吨 /
拆除垃圾 872.35 万吨 /
装修垃圾 43.80 万吨 /
6 污泥 221.19万吨 80%含水率
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1402万台 处理处置需求
8 污染土壤 200万立方米 处理处置需求
9 病死及病害动物 60万头 处理处置需求

第二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需求预测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炉渣、煤矸石、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污泥以综合利用为主;赤泥、磷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企业自行配套利用处置设施为主;开展钛石膏、磷石膏、电解锰渣等的历史遗留渣场治理;其余难以综合利用和配套建设处置设施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纳入规划布局,预计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量约173万吨/年。

2.危险废物。全市危险废物年集中处置量67.26万吨,其中,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量58.40万吨;医疗废物处置量4.14万吨/年;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处置量4.72万吨/年。

3.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预计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需求为751.78万吨/年,餐厨垃圾处理需求为164.86万吨/年,家庭及其他厨余垃圾处理需求为191.04万吨/年。全市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综合处理需求共计1503.80万吨/年,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原则上自行平衡处理。

4.其他类固体废物。预计到2025年,污泥处置量244.92万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量800万台,污染土壤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需求约40—50万吨/年、稳定化填埋约30万吨/年,全市每年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量约60万头。

              专栏3 2025年全市各类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量预测

序号 固体废物类别 集中处置量 备注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73万吨 /
2 危险废物 67.26万吨 /
其中:工业危险废物 58.40万吨 /
医疗废物 4.14万吨 /
有害垃圾 4.72万吨 /
3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751.78万吨 /
餐厨垃圾处理 164.86万吨 /
家庭及其他厨余垃圾处理 191.04万吨 /
4 建筑垃圾综合处理 1503.80万吨 /
5 污泥 244.92万吨 /
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800万台 /
7 污染土壤 7080万吨 /
其中:工业窑炉协同处置 4050万吨 /
稳定化填埋 30万吨 /
8 病死及病害动物 60万头 /

第三节主要问题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结构不平衡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体能力过剩,但存在区域、类别能力不足:焚烧填埋“兜底”处置设施能力不足,满足废盐等处置所需的刚性填埋场尚未建成,渝东北、渝东南片区尚未布局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利用处置设施总体效能低,存在资源化技术不先进、技术经济效益不突出、资源化水平不高等不足;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受下游市场、错峰生产等因素影响导致集中处置能力不稳定;随着我市生活垃圾“以烧代填”的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大幅增加,飞灰无稳定利用处置去向;汽车制造、页岩气开采等部分行业和区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短板亟待补齐。现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不能满足动态管理需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动态调整后新增的铝灰、金属屑等危险废物短期内存在利用处置缺口。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公益性、基础性认识不够,受制于用地性质、敏感点位搬迁、入园符合性等要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选址落地难度较大,“邻避效应”突出。

 

(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存在薄弱环节

 

中心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高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需进一步提标改造,提升能力;建制镇以下的乡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尚有差距;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方式和能力亟待提升。

 

(三)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缺口大

 

部分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意识不强,未配套建设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煤矸石、冶炼废渣、磷石膏、赤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不高,遗留固体废物存量较大,长期堆存造成较大环境风险。除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外,目前其他类工业固体废物主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随着生活垃圾“以烧代填”政策推进,生活垃圾填埋设施资源减少,部分类别工业固体废物将缺乏利用处置渠道。

 

(四)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存在短板

 

部分生活垃圾填埋设施修建时间久、设施老化,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现行管理要求;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即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库容退役。堆放与集中填埋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规划新建处理设施“邻避效应”日益突显。

 

(五)建筑垃圾、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布局滞后

 

建筑垃圾处置严重依赖填埋方式,利用处置设施不足、分类收运处置体系不健全、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低、利用产品销路不畅等问题相对突出。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用地受限、无害化处理设施偏少,难以应对动物疫病需要。

 

(六)污泥处置设施存在短板

 

随着污水处理量与质的双重提升,污泥产生量进一步增加。现有污泥处置主要依托水泥窑协同处置,受水泥窑检修、错峰停产等影响,不能实现稳定连续处置。特别是远郊区县无害化处置建设水平不高、运行效果不佳、稳定性较差,稳定专业化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动态处置能力欠缺、应急处置水平不足。

 

(七)污染土壤处置能力不足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稳定化填埋处置污染土壤的需求快速增加,全市满足处置条件的污染土壤处置终端能力配备不足。污染土壤处置方式单一,依靠水泥窑协同处置比例较大,污染土壤处置能力欠缺。

 

(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处理处置技术模式单一,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从业单位以拆解为主,缺乏后续处置和深加工,处理模式单一、二次污染防治水平不高、经济效益较低。二是拆解处置自动化水平不高,现有拆解处置活动人工占比较大,利润空间较小,离开补贴基金就不能运转。三是处理处置种类较少,全市仅具备“四机一脑”拆解处理能力,尚不具备新增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9类废电器的拆解处理能力。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置规划目标

 

第一节总体目标

 

到2025年,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明显提升,薄弱领域设施建设明显加强,设施区域布局总体平衡,医疗废物应急体系初步构建,处置能力区域协作、共建共享的机制初步形成,全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完善,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建成,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第二节 具体目标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在涪陵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等地新改扩建9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区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二)危险废物处置

 

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促进资源配置产业布局优化,推动成渝地区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共建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总体匹配,薄弱领域设施建设明显加强,设施区域布局总体平衡,川渝地区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区域协作、共建共享的机制初步形成。到2025年,铝灰、生活垃圾飞灰、油基钻屑、含油金属屑、化工废盐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大幅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力争达200万吨/年。

 

(三)医疗废物处置

 

到2025年,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更加完善,平战结合的体系基本形成,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常规集中处置能力达210吨/日以上,应急处置能力达150吨/日,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四)生活垃圾处置

 

到2025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2.48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占比达65%,产生量超过300吨/日的区县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五)建筑垃圾处置

 

以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和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为目标,建立源头排放控制有力、密闭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利用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中心城区达53%,区县达4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中心城区达70%,区县达60%。

 

(六)其他类固体废物处置

 

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达9007吨/天,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基本达到100%,乡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基本达8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置活动更加规范,二次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污染土壤终端处置能力和处置需求达到供需平衡,转运出场的污染土壤得到及时、规范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更加完善,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效提升。

 

第五章固体废物处置布局

 

第一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规划

 

(一)规划路径

 

到2025年,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绿色生产,构建产生量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处置总量趋零增长的工业经济发展模式,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健全标准体系,推动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鼓励和支持空气质量较好的区县选择符合环境准入条件、基础条件好的水泥窑、陶粒窑炉、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泥等固体废物,限制发展燃煤隧道砖瓦窑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源头减排,实现减量化目标

 

实施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从循环经济角度控制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深入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引导企业系统内部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固废的产生量。推进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技术装备应用,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减少资源消耗,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大幅减少尾矿产生和处置。在矿山行业建立“梯次回收+生态修复+封存保护”体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因矿制宜采用充填采矿技术,推动利用矿业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或治理采空区和塌陷区等。

 

(三)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

 

健全标准体系,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以磷石膏、赤泥、冶炼废渣等产生量大的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完善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产生量大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

 

减污降碳协同,提升综合利用效能。开展绿色供应链建设,大力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提高固体废物对工业原(燃)料的补充和替代占比,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

 

(四)强化贮存、处置环节监管

 

规范处置新增量。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相关要求,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处置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作为园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建设、同步使用。

 

逐步解决历史存量。以磷石膏库、赤泥库、电解锰渣场等为重点,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逐步解决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问题。

 

(五)集中处置设施空间布局

 

规划在江津区、潼南区、荣昌区、城口县、丰都县、彭水县和万盛经开区新建7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改扩建位于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和长寿经开区的2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根据万州区、黔江区、秀山县等地区工业发展和固体废物处置需求,通过新、改、扩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以满足实际需要。

 

第二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

 

(一)规划路径

 

以风险防控为核心,贯彻落实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的要求,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坚持以技术先进、就近集中、区域统筹、能力充裕的建设原则,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工艺和设施,建设一批基础好、水平高的危险废物资源化、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逐步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严控原生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量,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总体匹配。

 

(二)构建“总体匹配、区域统筹”的处置体系

 

充分考虑危险废物增长趋势、兜底保障、应急处置等因素,着重推进主城都市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以建设一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为主,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为辅,支持大型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或园区配套建设末端设施,同时推动一批工艺先进、污染治理水平高的铝灰、油基钻屑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落实风险可控的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方式。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资源处置中心,推进成渝双城毗邻地区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构建与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建立长江经济带上游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实现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资源共享。

 

(三)健全“全面覆盖、收运及时”的收运体系

 

完善小微企业、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现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积极稳妥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全面落实机动车维修行业、汽车拆解行业、科研高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工程施工行业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提升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建立以乡镇中心卫生院及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为节点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体系,落实19张床位(含19张床位)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就近集中收集,提升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覆盖范围;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收运范围内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和及时收运。

 

(四)统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坚持就近处置、跨区协同、联防联控。统筹调配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资源,支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小的区县依托相邻区县跨区域联合建设,减少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长距离跨区域转移风险。以主城都市区为主,布设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相对集中布置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区域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动主要种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裕的设施,以及少数特殊种类危险废物产废单位与周边省市处置能力共享,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地级市以上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及县城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逐步实现乡村及偏远地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全覆盖。充分利用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进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补齐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短板,确保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北区、长寿区、永川区和璧山区等区具备充足的应急能力。

 

推进分类管控、提升专业处理水平。推进大宗危险废物(铬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油基钻屑、废催化剂、铝灰、含油金属屑等)综合利用及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新改扩建集中处置设施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成熟工艺和设备,鼓励提质改造增加脱氯等工序提高铝灰、飞灰利用处置率,鼓励采用分子蒸馏、薄膜蒸馏、减压蒸馏等高真空工艺进行废矿物再生利用,鼓励火法冶金工艺处理工业污泥及冶炼废物,鼓励废包装桶利用行业具备工业产品工序,鼓励采用连续性热脱附工艺再回收油基钻屑,鼓励利用炼钢窑炉协同处置沾染危险废物的废铁质包装桶。

 

推进设施配套,鼓励园区、企业自行处置。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万吨及以上的企业和大型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不含中心城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空间布局

 

大力推进集中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鼓励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配套设施,新改扩建相关项目应采用国内先进成熟工艺和设施,其中焚烧设施鼓励采用回转窑、等离子等先进稳定焚烧工艺,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建成投运万州区、长寿区、永川区、潼南区、城口县、万盛经开区等区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与需求总体匹配。鼓励新(扩)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大足区、璧山区等区县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

 

适度发展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审慎选择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改、扩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鼓励在空气质量较好的区县选择符合环境准入条件、基础条件好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合理确定水泥窑协同处置规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鼓励提档升级,对大气主要污染物按照川渝一体化要求的排放限值进行管理;鼓励水泥企业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油基钻屑等单一大宗危险废物。支持钢铁等工业窑炉、燃煤电厂在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政策、排放标准情况下,开展危险废物协同处置。

 

(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布局

 

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推动医疗废物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原则上医疗废物辖区内就近规范处置。到2025年,补齐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在合川区、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武隆区、城口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万盛经开区等区县新建17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改扩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璧山区、忠县等6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预计新增日处置能力110吨以上;依托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北区、长寿区、永川区、璧山区等区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改造或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应急处置设施,保障区域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补齐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短板。

 

第三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一)规划路径

 

以绿色生活方式为引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全面提高我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及减量化水平。以末端处理设施高标准建设运行管理为保障,建立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模式,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资源化。按照“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立足现状、适度超前,技术先进、严格标准”原则,推进资源化应用和焚烧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应急保障、其他方式并存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二)推进垃圾分类,提高源头减量化水平

 

以绿色生活方式为引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通过发布绿色生活方式指南等,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支持发展共享经济,减少资源浪费。

 

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的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施循环利用;有害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厨余垃圾进入厨余垃圾处理厂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农村地区可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提倡村内处置厨余垃圾,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其他垃圾由生活垃圾处置单位通过焚烧发电、填埋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加大对分类收运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投入。逐步将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从中心城区推广到远郊区县,加强分类收运设施投入,强化运营保障,提高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减少后续处理垃圾量。

 

(三)完善收运网络,提高集中收集率

 

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交通便利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应通过“以城带乡”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的收转运力度,实现主城新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并同步提高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对部分设施陈旧、设备落后、环保标准低的已有垃圾转运站进行改、扩建,对部分垃圾运距较大的区县配套建设垃圾二次转运站,满足服务区域垃圾收运能力发展需要。

 

(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多措并举,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探索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施“装、树、联”,强化信息公开,提升运营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单一处理方式向多方式转变,提高资源化处理率。大力提倡采用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区县,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区县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五)重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建、扩建18座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10250吨/日,总处理能力达到24800吨/日。主城都市区新增能力560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18300吨/日;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新增能力315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4550吨/日;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新增能力150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1950吨/日。所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同步明确飞灰稳定化利用处置途径,配套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并逐步提高飞灰资源化利用率。

 

推进现状生活垃圾填埋场改建。加快对现有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臭气治理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钢渣、污染土壤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管理的废弃农药包装物、经消毒杀菌的医疗废物、废树脂粉、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满足入场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原则上不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

 

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场,应在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综合整治计划。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治理工作。对库容已达设计使用能力的填埋处理设施,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封场。

 

(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

 

按照“统一收运、集中处理、设施共享、运距合理”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统筹规划建设全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同时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出来的厨余垃圾运送至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推进运输设备提标升级,逐步实现密闭运输,完善渗滤液收集处理配套,做好二次污染防治。

 

到2025年,全市新建、扩建24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6160吨/日,总处理能力10460吨/日,其中主城都市区新增处理能力4550吨/日,处理能力为8400吨/日;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新增处理能力1260吨/日,处理能力为1560吨/日;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处理能力350吨/日,处理能力为500吨/日。

 

第四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规划

 

(一)规划路径

 

以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和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为目标,建立源头排放控制有力、密闭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利用规范的长效机制,到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收运率达95%,安全处置率达9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

 

(二)建筑垃圾分类

 

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优先资源化利用。其中,处置设施布局主要以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为主。

 

(三)建筑垃圾处置规划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处置。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先进行项目就近区域平衡后再将剩余部分外运处理。其中,可利用的优质土壤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碎石页岩等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再生利用;其他剩余的渣土优先用于城市公园绿化项目地形改造和部分生态修复项目,最后未利用部分进入建筑渣土填埋场进行回填。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进行源头分拣,木材、金属等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混凝土块、砖块、碎石等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再生利用,渣土等其他剩余没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进入建筑渣土填埋场回填处置。有条件区域可在建筑渣土填埋场设置临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配备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

 

装修垃圾处置。装修垃圾进入装修垃圾分选场统一分选,木材、金属等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混凝土块、砖块、碎石等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再生利用,其他剩余没有价值的部分进入装修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重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布局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堆填场。各区县政府在进行城镇建设时,应做好道路以及场地竖向规划,尽量在建设区域内进行平衡,减少工程渣土产生量,确有需要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堆填场所的,由区县政府统筹设置。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根据全市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产生量,各区县政府应自行配置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装修垃圾填埋场。规划在现状有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增设装修垃圾填埋场,确有必要的,经论证后可另行选址新建装修垃圾填埋场。中心城区建设洛碛和接龙等装修垃圾填埋场,其他区县应同步配套1座装修垃圾填埋场,实现装修垃圾处理全覆盖。

 

第五节其他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规划

 

(一)污泥处置

 

推进城镇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区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提高中心城区污泥处置能力,推动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园林科研院污泥处理中心等项目建设,新增处置能力1780吨/日。合理布局远郊区县污泥处置中心,加快推进长寿区、南川区、酉阳县等污泥处置项目建设进度。各区县政府尽快自建专业的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减少协同处置企业能力不稳定掣肘,确保污泥持续稳定无害化处置。全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15座,新增污泥处理能力2000吨/天以上。鼓励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桥头堡城市及高竹新区一体化规划建设成渝双城污泥处置中心,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和处置

 

一是推进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设施建设,提升处理能力。鼓励我市现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提升“四机一脑”拆解处理能力,并新建新增9类废电器处理设施建设,形成完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体系,提高自动化水平,促进废弃电器电子处理企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同时鼓励有意愿的企业建设新增9类废电器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

 

二是鼓励并提倡企业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精深加工试点示范,延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链。开展深加工试点示范项目,重点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生量、再生利用价值高的拆解产物(废旧线路板、废旧塑料、废金属等)进行深度处理,增加拆解产物的附加值;开展供应链管理,形成部分拆解产物上建回收网络、中连物流、下接利废企业的产业链,拓宽企业发展空间,提高资源循环利用。

 

(三)污染土壤处置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污染土壤终端处置设施。逐步规范现有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璧山区、铜梁区、丰都县、忠县等水泥窑、陶粒窑炉污染土壤处置方式,以及渝北区、綦江区、丰都县等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土壤填埋方式。鼓励在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以及成渝双圈毗邻区域等区县建设水泥窑、陶粒窑炉、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工业窑炉等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终端处置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建设污染土壤终端处理设施。探索利用砖窑开展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终端处置设施试验。到2025年,新增污染土壤处置能力30万吨/年。

 

(四)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置规划

 

按照无害化处置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尽快建成覆盖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责任体系,合理布局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全市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满足全市年均病死及病害动物处理需求。分批建成覆盖乡镇、设施齐备、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收贮点,满足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散养户、屠宰厂(场)送交的病死及病害动物以及指定道口检查站发现的死亡畜禽的暂时贮存能力。

 

到2025年,在黔江区、江津区、合川区、綦江区、荣昌区、垫江县、忠县等区县规划新建或改扩(迁)建7个病死及病害动物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

 

第六章环境保护

 

第一节规划协调性

 

规划纵向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横向与《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保持一致。

 

第二节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秉承低碳绿色发展,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具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有关政策、技术规范,科学、合理论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病死及病害动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集中处置项目选址,最大化利用公共配套资源。严格落实大气、水、噪声、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以及风险防范措施,降低规划项目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对于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县,暂缓审批新增水泥、火电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泥、垃圾等项目,严格垃圾焚烧发电厂氮氧化物排放要求。

 

第七章保障措施

 

(一)明确权责分工,推进监管体系建设

 

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压实区县主体责任,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建设,完成本规划布局任务、要求,全面提升我市规划期内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风险防控能力。

 

(二)提升技术水平,提高综合利用效能

 

加强对固体废物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鼓励高水平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推进其他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研究,推进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队伍、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国内一流、先进适用技术,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三)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环保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规划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推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运营,鼓励争取国家资金、社会资金参与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运营。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凝聚民心、汇集民智,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宣传教育,打造一批固体废物宣传基地。将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相关内容,纳入学校及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五)落实评估考核,保障规划实施

 

各区县政府应将规划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项目用地,按本规划计划推进项目实施。为保障规划项目的落地实施,建立规划项目实施进度调度、会议协调、现场督查、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筹。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选址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区县应提前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对未列入本规划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在满足相关环境准入前提下,各区县政府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需求等实际情况,按相关程序补充列入本规划。

                                  附表重点项目储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区县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1 龙桥工业园区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 涪陵区 扩容50万立方米及配套5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
2 川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 长寿区 新扩建324万立方米填埋库容
3 江津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 江津区 新建预处理中心、填埋场、渗漏液收集处理设施等和配套设施,年利用处置能力6万吨
4 潼南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 潼南区 新建总库容30万立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
5 荣昌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 荣昌区 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厂1
6 城口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 城口县 新建库容100万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1
7 丰都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 丰都县 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厂1
8 彭水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 彭水县 新建库容100万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1
9 万盛经开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 万盛 新建库容68万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1
经开区
10 鼓励万州区、黔江区、秀山县等区县根据发展需要配套建设设施
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1 万州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万州区 新建危险废物焚烧3万吨/年及以上,以及5立方米的刚性安全填埋场
2 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二期项目 长寿区 新建危险废物焚烧3万吨/年及以上、建设二期29.9万立方米柔性填埋场,并对原有设施升级改造
3 长寿经开区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 新建危险废物焚烧3万吨/年及以上,安全填埋库79万立方米,其中刚性填埋场4万立方米及以上
4 长寿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焚烧项目 新建危险废物焚烧3万吨/年及以上
5 永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及新型材料项目 永川区 新建危险废物焚烧3万吨/年及以上,以及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20万立方米
6 潼南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项目 潼南区 新建危险废物焚烧3万吨/年及以上,预留二期70万立方米填埋库容
7 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置项目 新建危险废物焚烧3万吨/年及以上以及危险废物填埋场120万立方米(分期分批建设,一期不超过30万立方米)
8 城口工业园区(巴山组团)钡废渣处置场项目 城口县 建设60万立方米钡渣填埋场
9 万盛渝南循环经济项目 万盛 新建危险废物焚烧3万吨/年及以上,以及40万立方米填埋库等装置,预留二期
经开区
10 鼓励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綦江区、璧山区、双桥经开区等区县新改扩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一)常态化处置类项目
1 万州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 万州区 新增医疗废物处理规模10/
2 黔江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黔江区 扩建现有医疗垃圾处理中心,新增15/日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
3 涪陵固体废物处理中心 涪陵区 扩建现有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新增15/日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
4 合川医疗固废处置中心 合川区 新建一条日处理5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5 南川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南川区 扩建现有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理规模达5/
6 大足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大足区 新建一条日处理10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7 璧山区医疗废物处理工程迁建项目 璧山区 扩建现有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新增医疗废物处理规模15/日,达产后形成20/日的处理规模
8 铜梁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铜梁区 新建一条日处理5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9 潼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潼南区 新建一条日处理5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10 荣昌医疗固废处置中心 荣昌区 新建一条日处理5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11 武隆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武隆区 新建一条日处理3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12 城口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城口县 新建一条日处理3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13 垫江医疗固废处置中心 垫江县 新建一条日处理5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14 忠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忠县 扩建现有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理规模达5/
15 云阳县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云阳县 新建日处理5吨的医疗废物处置场所及配套设施
16 奉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奉节县 新建一条日处理5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17 巫山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巫山县 新建一条日处理5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18 巫溪县医疗废弃物处理厂 巫溪县 新建一条日处理3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19 石柱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石柱县 新建一条日处理5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20 酉阳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酉阳县 建成一条日处理5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21 彭水医疗固废处置中心 彭水县 新建一条日处理3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22 万盛经开区风岩医疗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万盛经开区 新建一条日处理3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23 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主城区及周边区县 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二)应急处置类项目
24 在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北区、长寿区、永川区、璧山区等区县选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或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改造成医疗废物应急设施
四、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
新、改、扩建设合川区、綦江区、铜梁区、云阳县等18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以《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准
五、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新、改、扩建设渝北区、合川区、永川区等24座厨余垃圾处理厂,以《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准
六、装修垃圾填埋场项目
新、改、扩建设涪陵区、渝北区、长寿区等30座装修垃圾填埋场,以《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为准
七、其他类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一)污泥处置项目
新、改、扩建江北区、江津区、合川区、武隆区、城口县、云阳县、万盛经开区等15个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以《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准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置项目
鼓励万州区、永川区、长寿区、双桥经开区和其他有意愿的区县,通过新改扩建推进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新增9类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三)污染土壤集中处置项目
鼓励在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以及成渝双圈毗邻区域等区县建设水泥窑、陶粒窑炉、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工业窑炉等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终端处置设施,新增污染土壤处置能力30万吨/
(四)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
加快新建或改扩(迁)建黔江区、江津区、合川区、綦江区、荣昌区、垫江县、忠县等病死及病害动物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

 

 

 地区: 重庆 
 标签: 规划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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