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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通知 安排部署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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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03 10:13:11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71
核心提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关乎千万家庭幸福,关乎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将逐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师生集中返校,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陡增。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教育厅早谋划早部署,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豫市监明电〔2023〕19号)
       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关乎千万家庭幸福,关乎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将逐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师生集中返校,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陡增。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教育厅早谋划早部署,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豫市监明电〔2023〕19号)。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在开学前后两周内组织辖区所有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其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开学前对照《河南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河南省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全方位自查整改,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对象,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在春季开学期间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硬件条件不符合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要督促其整改并追踪整改效果,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将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贯穿于日常监督检查全过程,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充分利用“豫食考核”App,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抓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使其知敬畏、守法律, 自觉守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健全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共同督促指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督促辖区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地区: 河南
 标签: 市场监督 食品安全风险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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