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实施2023年上海市地产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的通知 (沪农委〔2023〕12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实施2023年上海市地产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的通知 (沪农委〔2023〕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31 09:10:25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436
核心提示:为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地产生猪、肉羊产品的质量安全事件,2023年市农业农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地产生猪、肉羊“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整治监测工作,现将2023年上海市地产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工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01-30 生效日期 2023-01-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为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地产生猪、肉羊产品的质量安全事件,2023年市农业农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地产生猪、肉羊“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整治监测工作,现将2023年上海市地产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工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数量

计划监测总数为11040批次,其中生猪出栏前监测7740批次、肉羊出栏前监测900批次,飞行监督抽检生猪1800批次、肉羊600批次。

二、工作内容

(一)出栏前监测

全年共8640批次,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辖区内生猪、肉羊出栏前监测,并将监测情况作为产地检疫的重要条件。各承担出栏前监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将市级和本辖区任务的监测结果上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汇总后按季度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及附件2)。

(二)飞行监督抽检

全年共2400批次,由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生猪、肉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抽检。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应于每月25日以前将各区的抽检情况和督查情况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三、相关要求

1.各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监测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监测计划。同时应根据本地生猪、肉羊的养殖规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辖区内生猪、肉羊出栏前“瘦肉精”的监测计划。

2. 各区对辖区内规模猪场、羊场的监测应做到100%覆盖,不留死角。对规模场要进行重点监测,每年至少抽样3次。

3. 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追溯性,各区农业农村委应加强对采样人员的培训,认真组织安排好采样工作,并做好样品管理工作,保证样品标识的唯一性。

4. 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具体负责检测技术及指导工作,并按季度向各区承担任务单位统一发放所需的采样管及检测试剂盒。

5.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向各区发放飞行监督抽检所需采样管及快速检测试纸条,并做好飞检及督查工作。

6. 当各区检测单位筛查出疑似阳性样品时,应于第一时间按监督抽检程序抽样,并送样至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及时安排检测结果确证工作,并正式出具检测报告向各区反馈结果。

7. 监测经费纳入各单位财政预算,科学、合理地用于检测和采样工作。各区制定的辖区任务也应积极争取区财政的支持,更好地保障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   1.“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月度抽样检测信息表.doc

   2.“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月度监测汇总表.doc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