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等法律规定,紧紧围绕保障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本市产品质量总体状况,维护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置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等,在全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实际,组织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将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整治隐患贯穿制定方案、抽样、检验、结果发布、结果处理等各环节,强化监督抽查的不合格检出和现场检查的问题发现,提升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靶向性。聚焦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产品,聚焦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标;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中小低端业态、批发市场和网络销售等领域的抽查比例;跟踪抽查上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本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加大对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企业的抽查频次。
(二)体现公正科学
覆盖本市产品生产和线上、线下流通领域,覆盖不同价格区间的产品,进一步贴近市场消费和公众感知,科学反映市场质量状况;生产领域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实施,避免重复抽查,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打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体现监督抽查的公正性。充分把握监督抽查技术性行政行为的特征,健全与标准化工作的联动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体系,加强样品抽取、快速检测、评价指标等关键技术研究,不断提升监督抽查工作技术能级。
(三)强化政策落实
认真贯彻城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业制造等行业政策,落实环保、应急、消防、燃气等重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切实保障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保证监督抽查资源,助力推进各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形式
监督抽查的形式包括日常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和联动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抽查按照计划安排有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按照应急监管需要或上级指示要求组织开展,联动监督抽查包括市区联动、长三角联动等。
(二)抽查对象
监督抽查对象包括本市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含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上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本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本市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的生产和零售批发企业、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企业以及天猫、京东、拼多多、得物等商品交易量大的电商平台或平台上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三)抽查时间
全年按季度部署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对节令性产品实施抽查时,应最大限度迎合消费者主流消费季节,倒排工作节点。
(四)抽查任务
2023年度计划抽查产品共236类,其中消费品201类,生产资料35类。对照《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2023年抽查计划I类风险产品类别覆盖率100%,Ⅱ类风险产品类别覆盖率85.0%,Ⅲ类风险产品类别覆盖率45.4%。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对接市局,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市局监督抽查任务部署安排,对标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将产品质量不合格检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和违法立案情况作为监测和考核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二)规范抽检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抽检任务。
(三)科学发布结果
监督抽查结果发布要全面、准确、及时,发挥监督抽查威慑作用,体现监管力度和风险防控。区分各种抽查形式,科学分析风险,做好发布前舆情评估和发布后舆情监测,防止引起社会公众误读。
(四)提升抽查效能
进一步提升监督抽查抽样环节问题发现能力,在实施抽样时,对不需通过抽样检验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建立完善“即检即报告、即送达即处置”的不合格产品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五)严格后续处理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相关工作要求,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停止不合格产品生产与销售,限期整改,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形成监管、处罚、整改的闭环。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重,进一步提升监督抽查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