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辐射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辐射安全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辐射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常鸿<0951>516075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辐射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国的“核安全观”,牢固树立辐射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全面做好2023年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保障全区辐射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坚持经常抓,抓经常。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为主线,以“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执法和高效服务为抓手,狠抓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源头治理,大力防范和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干扰,减轻企业负担,努力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确保我区辐射环境安全。
二、抽查对象
确定生态环境厅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为2023年辐射安全监管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建立一般监管对象名录和重点监管对象名录。一般监管对象确定为使用IV类、V类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单位和销售放射源、射线装置单位。重点监管对象确定为使用医用I类放射源,Ⅱ类、Ⅲ类放射源,电子辐照加速器,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单位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
三、抽查内容
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大纲》《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有关内容,主要抽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包括许可证申领,环评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审批,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及人员剂量的辐射监测,职业人员辐射安全培训等。
(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包括核技术应用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放射源安保措施、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和用品、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标识、放射性废物暂存或处理处置设施及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等。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同时核查原料和废渣贮存设施辐射防护情况,放射性废渣库安全保卫措施等情况。
(三)规章制度制订及落实情况。
包括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及个人剂量的辐射监测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管理等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包括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
(五)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
包括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许可信息、台账信息、人员信息等各类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1月1日-1月31日)。
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辐射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辐射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梳理确定辐射安全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一般监管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抽查阶段(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
按照制定的抽查计划深入开展辐射安全抽查工作,抽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核技术应用辐射安全检查程序逐项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对整改要求不甩项、不漏项,列清单,限期整改。进一步提高全区辐射安全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全区辐射环境安全。
(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1日-12月底)。
对全年辐射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五、抽查方式
以辐射工作场所现场检查、现场监测为主,同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其他方式,对于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作业现场采取“四不两直”和夜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辐射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对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抽查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自治区“八项禁令”及生态环境厅廉政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实施和开展抽查工作。
(三)确保工作实效。按照职责分工和抽查计划,做好进度安排,不断强化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信息公开,实现年度抽查结果100%公开,确保抽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附件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辐射安全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 1.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申请资格;2.是否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3.是否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4.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5.核技术利用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是否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6.是否违反规定造成辐射事故;7.是否违反废旧源处理和场所退役规定;8.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 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 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9.是否及时将其贮存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送交有关单位;10.是否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等行为;11.是否违反放射性同位素备案规定;12.是否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和转让批准文件;13.是否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规定;14.是否未经审批擅自进口或转让放射性同位素;15.是否违反废旧放射源收贮规定;16.是否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
2 |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 | 1.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情况;2.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3.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 |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 | 现场检查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
附件2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辐射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对象数量(家) | 完成 |
时限 | |||||
1 | 2023年一般监管对象(企业主体库)辐射安全抽查 | 使用IV类、V类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单位和销售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 | 50% | 127 | 2023年10月31日 |
2 | 2023年一般监管对象(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库)辐射安全抽查 | ||||
3 | 2023年重点监管对象(企业主体库)辐射安全抽查 |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使用医用I类放射源,Ⅱ类、Ⅲ类放射源,电子辐照加速器,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单位。 | 100% | 19 | |
4 | 2023年重点监管对象(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库)辐射安全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