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
现将《2023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3年1月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23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为依托,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不断完善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凡是需要第三方或专业机构(专家)协助参与完成抽查工作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专家库。提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的稳定性、适用性和便利化、规范化,确保满足各类抽查需求。
(二)以部门联合抽查为重点,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各地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统一工作流程,确保部门联合抽查规范有序开展。
(三)以提高监管效能为目标,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在巩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运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深化运用场景,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在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上迈出新步伐。
(四)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深入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检查能力,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五)以督导考核为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督导检查,以督查促发现问题、以督查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压实责任、推进工作落实。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础支撑。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和职能调整情况,各地要及时完成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调整,并在平台中持续完善“一单两库”等基础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省有关部门要在随机抽查事项库中及时动态调整本部门、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指引,把适用随机抽查的监管事项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确保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并完成与“互联网+监管”中监管事项的映射。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及时在监管平台中完成本系统抽查结果表述与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抽查结果表述映射工作,便于各部门抽查结果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市级及以下有关部门要在省级部门调整完毕后,依据自身对应的上级部门、“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及时对涉及本部门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省级部门要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两库”的分类标注,做到分类科学、标注准确,为构建全省统一的分类标签库打好基础。市级及以下有关部门在省级部门完成后,利用分类标签库完成对本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4月前)
(二)强化联合监管。各级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部门总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合抽查机制。要贯彻落实省级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部门数量,不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事项覆盖全,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鼓励各地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本地区日常监管的主要监管方式,确保本地区今年联合抽查次数占随机抽查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25%,部门联合抽查户数占随机抽查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15%,使广大市场主体体会到“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所释放的红利。(责任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企业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80%。推动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对接,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手段,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运用,探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在预判式监管上实现新突破。(责任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四)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按照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加强组织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抽查效果;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需调整的年度抽查计划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随机抽查监管闭环。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推动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不仅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等方式加强宣传报道,还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又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满足联合抽查工件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全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既要先试先行、做好表率,又要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导调度、推进落实上下功夫。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并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跟踪问效。各地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对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的管控,提高随机抽查工作效能。要积极推行随机抽查回访机制,提升随机抽查问题发现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运用好督导检查“指挥棒”作用,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以督查促问题发现、以督查促整改落实。各部门内部牵头机构要强化对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导检查,坚决克服方案制定不认真、现场检查走过场、结果录入审核把关不严等现象。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对被抽查主体的回访,督查情况将通报全省。
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按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月报表,4月10日、7月3日、10月13日、12月3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或总结报送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