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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发改循环〔2022〕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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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18 09:12:17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25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十四五”期间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发改循环〔2022〕933号
发布日期 2022-12-26 生效日期 2022-1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2022年12月24日

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十四五”期间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治理工作责任感

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事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商品包装行业标准,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推行绿色快递包装,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态势总体较好。当前,随着电商、快递等消费新业态快速发展,国内消费市场中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商品过度包装又有“抬头”趋势,导致出现个别商品价格虚高的现象,过度包装商品不仅侵犯损害消费者权益,在生产环节还消耗大量材料和能源,在消费环节形成大量生活垃圾,制约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十四五”期间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期,也是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关键期,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持续推动重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对标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严格规范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在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将月饼、粽子、茶叶等列为过度包装执法监督的重要商品。引导企业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以其作为指引限制除食品和化妆品外其他商品的过度包装标准。鼓励企业执行《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对封套、包装箱、包装袋、填充物等系列包装及包装材料相关绿色产品进行评价。

(二)强化流通环节过度包装治理。督促指导商品销售市场主体禁止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引导电子商务和快递企业有效降低寄递过程中的封装胶带、塑料袋等用量,鼓励在仓储、运输、配送、分拣、加工全过程中使用可循环和可降解包装物,逐步减少二次包装。引导外卖平台和餐饮商家落实环保理念,有效降低外卖产品包装空隙率,支持推广使用可降解材质及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外卖包装。引导鼓励消费者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主动选择环保包装餐饮外卖,助推商家改变外卖提供形式。

(三)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探索建立绿色包装回收体系,鼓励、支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积极参与快递包装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推进在快递营业网点、居民小区等设置专门的快递包装回收区。畅通线上线下衔接渠道,引导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主动衔接回收利用企业,推动开展电商包装、快递包装逆向回收利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加快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垃圾清运水平。推动绿色商贸标准化建设,在西宁市大什字百货广场店、万达广场店、夏都百货等全国绿色商场率先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回收。

(四)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力度。将商品包装有关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区、各行业和各企业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情况。加强流通领域过度包装产品舆情线索摸排查处,不定期抽查检验企业过度包装情况。针对重要节令、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格查处生产、销售过度包装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并将过度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文书录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在行政处罚文书网上公开。加强商品广告监测,对宣扬奢靡、拜金等违背良好风尚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依法组织查处。对线下监督检查、抽检发现的过度包装商品,及时开展专项网络交易监测,实施网络禁限售目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切实履行好全链条治理工作职责

(一)落实属地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将商品过度包装、快递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治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衔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食品和化妆品等领域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行业经营规范标准,引导生产和销售企业推广简约包装。

(三)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限制过度包装普法宣传教育,强化行业自律,从源头防止商品过度包装。要利用报刊、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过度包装危害性,集中曝光过度包装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要在商场、社区、学校、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营造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良好氛围。

 地区: 青海 
 标签: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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