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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东府〔202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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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01 15:00:11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06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2022〕70号)要求,现将《东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东府〔2022〕72号
发布日期 2022-12-27 生效日期 2022-1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2022〕70号)要求,现将《东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做好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二、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四、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五、加强组织管理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六、强化监督问责

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   东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x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地区: 东莞市 
 标签: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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