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22年第18号)|在北京市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申请试点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22年第18号)|在北京市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申请试点工作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27 08:35:47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42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服务,现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申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2022年第18号
发布日期 2022-12-26 生效日期 2022-1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进一步优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服务,现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申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北京市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机构。

二、适用范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实施审批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事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或其制品事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授权国家濒管办北京办事处实施审批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行政许可事项”。

三、申报途径及结果

申请机构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 www.singlewindow.cn) 的 “一次性申请(北京试点)”窗口, 一次性提交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所需申请材料,不再同步提交纸质材料。审批结果可通过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查询,经批准核发的行政许可文件限一次性使用。

申请机构根据进出口实际情况及相关活动安排,可选择上述一次性申请方式,或按原申请渠道、程序分别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国家濒管办北京办事处提出申请。

四、联系方式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电话: 010-89150240

传真: 010-8423662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

国家濒管办北京办事处

电话: 010-84239873、 84239875

传真: 010-8423987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行政许可 进出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55)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3)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