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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5101号提案答复摘要|关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提案 (农办案﹝202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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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30 08:22:04  浏览次数:1361
核心提示:民进中央:关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案﹝2022﹞237号
发布日期 2022-12-24 生效日期 2022-1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民进中央:

关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中央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实施方式不断优化,基本形成了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绿色发展为主要目标,涵盖粮食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和主要利益主体的粮食支持保障政策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近年来在坚持粮食最低收购价基本政策框架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锚定生产成本,同时适当兼顾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切实发挥政策托底功能。最近3年,国家连续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有效发挥了引导作用,市场机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对保持粮食生产总体稳定和稳定农民预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大种粮补贴力度。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实施了产粮(油)大县奖励、稻谷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防灾救灾和金融保险等一揽子支持政策;为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中央财政先后发放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并按照“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将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三是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13个粮食主产省全部产粮大县全覆盖,并在黑龙江、内蒙古启动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大幅提高粮食作物保险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全方位夯实我国粮食生产根基。

二、关于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国始终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一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并重,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以农田水利设施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2022年,共支持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二是加大黑土地保护和退化耕地治理力度。2022年,继续支持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和保护性耕作,聚焦黑土地保护重点县,集中连片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重点推广秸秆还田与“深翻+有机肥还田”等综合技术模式。针对玉米、大豆、小麦等旱作作物,支持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持续优化定型技术模式,稳步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持续在耕地酸化、盐碱化较严重区域,集成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绿肥还田、增施有机肥等退化耕地治理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加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三是抓好撂荒耕地复垦复耕。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耕地撂荒问题,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对有效遏制耕地撂荒、抓好撂荒耕地复垦复耕等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要求各地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改善耕种条件,引导支持农民复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抓好撂荒地复垦复耕,继续稳定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不断提升耕地质量。

三、关于促进种粮社会化服务和培育新型种粮主体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强化扶持,增强种粮社会化服务供给。一是发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聚焦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小农户生产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二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支持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农民,开展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等培训,加快培育种粮能手。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面向从事粮食生产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系统性培育和综合性政策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三是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2021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选择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组织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实施作业补贴、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提高农民购机用机能力。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四是加强金融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银发〔2022〕74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展生产托管服务,稳妥发展融资租赁等业务,推动提升农产品生产规模化社会化水平。扎实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开展救灾复产、春耕备耕、高素质农民等专项信贷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种粮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对新型种粮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不断增强种粮社会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小农户能力,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2月24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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