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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2〕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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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30 08:20:45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25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为切实保障2023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放心消费,让广大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函字〔2022〕390号
发布日期 2022-12-29 生效日期 2022-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为切实保障2023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放心消费,让广大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监测,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和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部署,聚焦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特别是消费量大、问题隐患多的“菜篮子”产品,有针对性地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面。要切实落实好《“两节”期间重点时段重点产品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市、县、乡联动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种植业产品重点监测克百威、毒死蜱等蔬菜禁用农药和啶虫脒、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禽蛋重点监测氟喹诺酮类药物和酷胺醇类药物。水产品重点监测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及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积极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及时会商研判、及时处置,对涉嫌违法案件速查快办,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二、加强指导服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推进乡镇监管机构与域内重点产品生产主体“双承诺”制度,结合宣贯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日常巡查,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压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普及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知识,指导生产主体将新版禁限用农药名录或禁停用兽药名录张贴上墙,按照“用什么就检什么”的原则,加强农产品上市前自检自控,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意识,在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用药。要发挥好县域农产品准入品生产经营许可“一张图”功能,广泛宣传推广,畅通咨询服务渠道,指导生产者购买使用国家批准的正规农药兽药,防范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落实好合格证制度,用好速测手段把好产地准出关。全面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在自控自检基础上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乡镇、有条件的村可通过就近设置服务点、免费提供耗材等方式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收购主体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求。加大对带证农产品监管力度,提高巡查检查覆盖率,严厉打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与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动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要按照《山东省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速测项目实施进程,“两节”期间积极开展常规农药速测,扩大速测速检范围,切实发挥出速测的一线排查警示功能,严格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风险,不合格不上市。

四、做好应急值守,加强舆情监测。各地要强化“两节”期间应急值守,加强舆情动态监测预警,第一时间处置负面舆情和风险隐患。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迅速上报,科学研判,主动应对,果断处理,坚决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确保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秩序稳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

各市要于2023年2月1日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报省厅质监处。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 李明迪

电话:0531-51789260

电子邮箱:sdsnytzjc@126.com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8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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