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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川粮函〔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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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26 09:25:43  来源: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71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承储企业的管理与监督,严格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程序,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切实依法履行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监管职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执法规〔2021〕141号),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粮执法规〔2020〕245号)精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四川省地
发布单位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川粮函〔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03-25 生效日期 2022-03-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规范规程
备注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粮油中心监测站,四川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承储企业的管理与监督,严格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程序,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切实依法履行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监管职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执法规〔2021〕141号),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粮执法规〔2020〕245号)精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doc

   2: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doc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四川 
 标签: 监管职责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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