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市渔政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创新力度,结合我市农业执法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柔性执法工作规定(试行)》《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需写入年度行政执法报告。
附件:
2.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pdf
2022年11月25日
(联系人:刘威宏 电话:022-8829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