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一网通办”,提升行政许可便利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1日起,行政许可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申请办理“濒危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时,不再同步提交纸质材料。
对存疑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我局将采取调取原件、现场核查、函询外方履约机构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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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2年第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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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10-28 | 生效日期 | 2022-10-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为进一步推进“一网通办”,提升行政许可便利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1日起,行政许可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申请办理“濒危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时,不再同步提交纸质材料。
对存疑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我局将采取调取原件、现场核查、函询外方履约机构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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