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乳品联盟(简称IDF)和欧洲食品和饲料菌种协会(简称EFFCA)将食品用菌种(简称MFC)定义为应用于食品生产的活的细菌、酵母和霉菌,由一种或多种微生物菌种和/或菌株组成,同时还包括进行发酵的培养基和菌种生存、储存、标准化以及在促进其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应用的成分。MFC作为食品原料时,可分为:具有工艺作用的传统用于发酵食品的发酵剂菌种,即发酵剂菌种;具有功能作用即可给予宿主健康益处的微生物菌种,即益生菌。本文对中国和美国食品用菌种的监管及菌种名单进行介绍。
一、监 管
为保障食品用菌种的安全性,规范食品用菌种的生产和使用,中国和美国监管部门根据各国情况,将MFC按有/无传统食用习惯,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1.中国
目前,我国对MFC采取“名单制”管理模式,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允许使用的菌种种类。传统上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菌种可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并需符合通用食品法规对安全性的要求。所谓传统上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是指在中国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且未载入我国药典中。而未在公告和名单中的菌种,则需按照新食品原料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2.美国
1997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简称FDA)提出“公认安全”的管理模式。该模式采用企业自我认可,FDA备案的方式对申报的食品用菌种安全性进行评价。对于1958年之前的食品用菌种,申请者只要证明其在1958年前的食用情况,即可直接列入GRAS名单,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对于1958年之后的食品用菌株,申请者需向FDA的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简称CFSAN)提交申请材料,并由专家对菌种进行安全性评估。提交材料若符合GRAS要求,可将其纳入GRAS名单。通常,评估结果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FDA has no questions,即可纳入GRAS名单,但有时FDA会提醒申请者符合相关使用要求(additional correspindence available)。(2)At the notifier’s request, FDA ceased to evaluate this notice,即应申请者要求停止申请评估。(3)Notice does not provide a basis for a GRAS determination,一般指因缺少某些重要的安全性材料,以至于缺少充分的依据证明其符合GRAS。此外,对已经纳入GRAS名单的物质,FDA会进行跟踪,若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FDA会更正GRAS名单并告知申请者。
二、食品用菌种名单
通常食品用菌种是作为发酵剂使用,为方便规范化管理,两国采用了不同方式公开食品用菌种名单。依据生物学的分类准则,生物可分为界、门、纲、目、科、属、种、株。根据使用要求,食品用菌种可鉴定到属、种、株水平。
1.中国
目前,我国食品用菌种名单可参考的标准法规包括《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及新食品原料的公告等。其中,《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规定了菌属及其菌种名称,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则进一步规定了菌种的菌株号。
截止2022年8月25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共包含17个属,37个菌种;《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共包含14个菌株。
2.美国
1998年起,FDA开始接受来自企业的GRAS备案申报,美国的食品用菌种可通过“GRAS Notices”查询。GRAS清单包括GRN编号,物质名称,FDA反馈信息,超链接可显示物质名称、申请单位地址、用途、依据、日期及FDA反馈信息的全文等。
三、小 结
综上可知,中国和美国均按照“有传统食用习惯或食用历史”和“无传统食用习惯”对食品用菌种进行管理。其中,中国对“无传统食用习惯”的菌种按照新食品原料进行“行政审批制”管理,食品用菌种名单以公告形式发布;而美国对“无传统食用习惯”的菌种按照GRAS进行“企业备案制”管理,食品用菌种名单可在“GRAS Notices”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