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中所指的餐饮服务企业包含连锁餐饮企业总部、中央厨房、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具体包括许可、登记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保障,过程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自查机制建立与落实,培训考核等的义务和责任。
《河南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食品销售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要求下列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一)食品区域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食品销售企业和食品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中型食品销售企业(不包含连锁销售企业门店);
(二)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批发、仓储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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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河南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11-02)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河南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11-02)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