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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024号(工交邮电类352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快我国营养健康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2]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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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0-26 01:17:3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839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提[2022]184号
发布日期 2022-08-10 生效日期 2022-08-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蔡金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国营养健康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介绍了食品产业对国民健康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提出了提高食品产业竞争力、完善健康声称管理体系、加快药食同源市场化进程等建议,体现了您对食品行业的深入研究,这对推动营养健康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职责,我们重点对完善健康声称管理体系及加快药食同源市场化进程进行研究并答复。

一、科学动态规范管理保健食品功能声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协商一致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明确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保健功能应当符合以补充膳食营养物质、维持改善机体健康状态或者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为目的。一是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增加了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释义。保健功能释义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进行标注,保健食品标签中可使用释义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得对功能声称标准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或者合并。二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通过科学定位保健食品功能,避免与药品疾病治疗作用相混淆,且在功能声称上表述更加科学严谨,通俗易懂,能被消费者科学认知,避免原有功能声称的绝对化表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在依法启动会签发布程序。三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保健食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实行科学动态管理,鼓励企业研发新功能、新产品,落实研发主体责任,激发产业内生动力。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营养健康标准化工作,已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完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60多项营养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号工作。2022年1月批复成立了食品营养健康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SWG25),专门负责食品营养健康管理领域基础类、操作规范及指南类和检验及评价方法类等标准研制工作。

二、研究食药物质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市场监管总局注册,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等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研究的基础上,可以提出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符合要求的,及时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据此,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开展了63种原料目录的研究工作。2020年,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发布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将破壁灵芝孢子粉等五种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继续推进人参、西洋参、灵芝、枸杞、蜂胶等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研究工作。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并根据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适时推动食品营养健康管理、保健食品相关质量标准制定工作。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协调联系,推动更多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进一步扩大保健食品备案产品范围,加快保健功能目录和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等发布实施,推动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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