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江西省关于加强与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局2019年第十一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关于加强与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和推进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等特性本质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获批后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我省具有悠久的人文历史,独特的生态环境,地理标志资源丰富,生长和孕育着许多具有独特地理特征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一种特殊的特色经济,既表明了产品的地域特色和良好质量,又代表了产地的良好信誉。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对维护产品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培育和提高特定产品品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是一项有利于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也是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民脱贫、农村致富、农业增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载体。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不仅能为产品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商机,还将为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开拓一条新思路。各设区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利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有计划地挖掘、培育、引导和保护特色产品,将地理标志产品与推动优势农产品产业集群发展、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结合起来,将我省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经济优势,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对我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手段,以发展名优特色产品为重点,以特色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为抓手,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坚持“保护、发展、稳定”的原则,立足我省地域特色产品发展实际,从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和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建立制度、规范程序,保护和发扬民族传统精品,发展现代特色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申报工作与其他科技项目相结合,积极引导符合地理标志保护的特色产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开展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通过提高我省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信誉度,进一步规范种植、养殖标准,培育和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进程,促进我省特色产品逐步向特色产业、特色品牌化发展,有效推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本着“挖掘一个、培育一个、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按照“培育一个地标产品,形成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的目标,对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对象进行重点突破,加大培育保护力度。各设区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品牌产品重点培育,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持续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循序渐进地确定年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培育对象,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做好申报工作,努力形成具有江西地域人文、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群体。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资源调查,发掘培育特色产品。各设区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进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围绕本地自然优势、人文优势和产业优势,深入开展特色产品普查工作,全面掌握特色产品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配合或组织专家对特色产品的历史文化渊源、产品独特作用、产业发展前景等进行充分论证,从中挖掘符合地理标志保护条件的产品资源,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源库,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二)规范标准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相结合,从制定和实施规范标准规范入手,指导名特优产品企业从生产、种养殖环境、原辅料、工艺工序,到检验检测和包装、标志、储存等各个环节,全面建立起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有机构成的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根据我省资源特点,突出特色,充分发挥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作用,提升特色产品质量,切实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化生产。
(三)实施品牌战略,实现品牌协调发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可催生一批地方名牌产品,能够带动一批龙头企业迅速壮大。要坚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与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有机结合,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与企业品牌的战略联动,对已确定的培育品牌,各级各部门要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重点支持,以地理标志促进品牌的发展,以品牌效应带动地理标志的发展。依托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纽带,通过联系生产企业和农户,推广标准化生产的同时,积极联系和拓展市场,通过品牌带动销售,打造地理标志与品牌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强化品牌推介。加大地理标志宣传力度,讲好江西地理标志品牌故事,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组织地理标志产品企业参加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博览会、产销对接会等国内外展销活动,支持各地举办区域性特色优质农产品展会,鼓励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地标产品营销体系,推进产销对接,提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扶持龙头企业,发挥行业带动作用。重点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建立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良性机制,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形成一个龙头企业示范一个产业、带动一个地域的良好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向企业化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发展,积极引导农民(村镇)实施标准化、产业化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延伸产业链条,向深加工、精加工和产业化发展,引导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五)拓宽工作领域,助推电商健康发展。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融合到精准扶贫工作中,大力推进“互联网+地理标志”的模式,在地标产品与电商平台的有机结合上下功夫。紧密结合新型电商市场产业需求,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把地标产品的特色、品质、优势宣传出去,让市场更多了解,让消费者更多知晓。通过精心策划和营销,依靠过硬的品牌支撑,使地理标志产品在更多层面、更大范围赢得市场的认同和消费者的口碑。要高度重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优势和原有本质,以特取胜,以质取胜,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生产、加工,使每一个从电商平台售出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都过得硬,叫得响,把提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市场竞争力目标落到实处。
(六)强化推广使用,加强保护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完善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保护体系,扩大专用标志使用的企业数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引导其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力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都能实现加贴专用标志的目标。加强对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和组织的质量监管,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不定期开展普查和清理,及时发现、制止违反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各种侵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行为,有力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效能和水平。加大后续监管保护力度,督促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获批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假冒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形象和公信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形成合力。一是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地方各级把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地理标志产品发展列入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的奖励力度,对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强,市场前景好的地理标志产品加大扶持力度。二是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发展方针、政策研究,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格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费,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对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主导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有效落实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配套的有关政策,支持生产要素向地理标志产品企业流动。省局从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特色产业及特色产品的发展情况、带动作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影响力,激发企业参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发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地理标志产品蕴含的重要产品价值和市场价值。要结合实际举办地理标志知识专题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地理标志制度、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准备、标准制定、专用标志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工作骨干。要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地理标志保护第三方服务工作,不定期为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等举办基础知识讲座,普及地理标志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和意识,有效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