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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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7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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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11-14 | 生效日期 | 2019-11-1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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