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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的指导意见 (鄂市监质规〔20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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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0-25 09:12:33  来源:鄂市监质规〔2022〕55号  浏览次数:755
核心提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精神,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市监质规〔2022〕55号
发布日期 2022-10-21 生效日期 2022-10-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相关链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的指导意见》解读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健全首席质量官制度,是实施质量强国和质量强省战略的明确要求,是适应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型的制度安排,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有利于贯彻“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明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有利于培育企业质量文化,提升质量意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企业质量工作者履行职责,发挥专长,为企业作出更大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精神,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提升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质量强省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制度实践和探索,不断完善首席质量官培育、聘用、履职、管理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在质量安全、质量提升、质量创新、质量方法推广应用和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领导作用、智囊作用和纽带作用,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工作目标

力争每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提升20%以上,并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

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全省各级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100%,“湖北精品”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100%。

2025年底前,力争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80%以上,中小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有较大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岗位设置。首席质量官是对企业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直接负责的质量主管人员,一般应设在企业决策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命,并授权其开展工作。首席质量官一般应直接领导企业质量管理、质量经营、质量检验、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等相关业务工作。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2号)规定,设置的食品安全总监、质量安全总监,可以由首席质量官兼任。鼓励企业给予首席质量官必要的聘任仪式和企业高层副职(含)以上领导岗位待遇。

(二)任职条件。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质量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敢于负责;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有一定的质量理论基础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职责。制定实施企业质量品牌战略、规划、计划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创新、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等质量活动;开展质量人才的培训教育,创建企业质量文化;建立企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总结提炼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经验和案例等。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首席质量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工作权限。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本企业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服务提供、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参与政府部门质量政策制定、质量提升、质量咨询、质量诊断、质量评审等质量活动。

(五)工作规范。首席质量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及时发现并报告企业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隐患;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自主、专业、科学、及时的判断,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合作伙伴资料秘密,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企业秘密或者合作伙伴信息;积极参加各种义务性质量咨询服务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深入宣讲推进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有关内容,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探索实践。确定重点实施企业,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出口企业率先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进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的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着力引导推动。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研讨会,开展“质量专家企业行”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企业之间的学习交流,更好地发挥首席质量官的作用。充分利用“质量月”“品牌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契机,推动质量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与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传播先进质量理念,营造浓厚的企业质量文化氛围。鼓励各地把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实施情况作为给予企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名优品牌等政府激励政策的重要参考。鼓励首席质量官积极申报各类评奖评优评先,营造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的良好外部环境。

(三)强化培训教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安排首席质量官培训教育活动,制定培训、宣传、推广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有序推进,确保全面完成首席质量官培育目标和任务。鼓励各地在门户网站搭建线上质量培训模块,支持首席质量官以及其他质量管理人员在线自学、持续提能。鼓励各地以政府质量奖、“湖北精品”品牌企业、重点行业标杆企业为重点,对首席质量官开展专题培训,适时组织实地考察、质量论坛、案例剖析、质量攻关成果评审等活动,提升首席质量官队伍的业务水平。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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