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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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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0-21 10:10:26  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76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加快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将《云南省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云南监管局,云南省统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云南监管局,云南省统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7-25 生效日期 2022-07-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加快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将《云南省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云南监管局

2022年7月25日

云南省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重塑云南支柱产业新优势,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强省建设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决策部署,发挥现代服务业对先进制造业的提质赋能和引领推动作用,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从生产制造为主向“生产+服务”转型,从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整体方案转变,延伸和提升价值链,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培育100家以上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建设一批服务水平高、带动性强的示范项目;搭建10个以上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力争新增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10个和示范城市1个;打造一批区位优势突出、制造服务融合成效显著、配套服务完善的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标准体系、人才队伍、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融合发展方向

(三)创新设计服务。强化工业设计引领,推动工业设计由产品外观设计向功能、结构、形态等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鼓励企业设立工业设计部门,支持大型制造企业组建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壮大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探索发展众创、众包、众设等新型模式,增强自主创新设计能力。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加大创新设计在产品、系统、工艺流程和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在有色、冶金、化工等传统制造业领域,积极开展工艺装备和全产业链创新设计,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发展。引导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制造企业围绕外观造型、功能创新、结构优化及节材节能、新材料使用等重点环节,强化创新设计。加大云烟、云茶、云品的包装、形态与品牌设计,鼓励设计与文化创意融合,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引导企业依托核心技术、装备或者系统集成能力,整合、集成外部资源,或联合有资质的总承包单位,面向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承揽设备成套、工程总承包(EPC)和交钥匙工程。鼓励电力、先进装备等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市场基础的企业,建设集成系统,提供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逐步实现将集成项目由低端市场向高端市场跨越。利用区位和政策优势,积极承接国际工程项目,带动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装备整体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定制化服务。鼓励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服务,推进生产制造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加快实现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开展多品种、批量化个性定制服务。引导定制家居领域,推广销售设计网络化、生产排程数字化、制造执行信息化、流程管理智能化,实现线上、线下与前端、后端全面协同的全价值链的规模化个性定制。支持服装、文创等消费产品生产的终端领域,搭建个性化定制需求、产品设计、产品制造、营销与服务的规模化个性定制平台,形成对消费需求具有动态感知能力的设计、制造和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以客户为中心,延伸服务链条,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在线监测、故障预警、诊断维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支持食品药品、汽车零部件、化工设备、数控机床、电力设备等制造业企业以产品为载体,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提高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拓展售后支持、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智能检修、预测性维护和设备升级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供应链管理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仓储设施和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等示范项目,优化生产管理流程,促进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鼓励为行业上下游企业提供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精益供应链等模式的服务。推进烟草、冶金、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化工、食品和消费品等产业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行业供应链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和绿色化发展。支持绿色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绿色食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打造集种植、采购、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供应链体系。引导支持供应链企业和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在产业聚集区建设综合物流基础设施设备、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平台,完善产业聚集区自动化仓储、智慧分拨、集中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面向中小型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发展面向制造业全过程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强食品药品、先进装备、电子信息、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仪器设备和共性技术研发,发展工业相机、云检测等新检测模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共享制造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跨界协作,通过建设共享制造平台,提供面向细分行业的研发设计、优化控制、设备管理和质量监控等云制造服务,实现制造资源、制造能力和物流配送开放共享。集聚生产制造各环节各领域资源,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鼓励企业围绕产业共性制造需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鼓励制造业企业开放专业人才、仓储物流、数据分析等服务能力,创新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生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节能环保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逐步开展产品回收利用及再制造服务,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化工、钢铁、有色、冶金、建材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废旧产品回收拆解利用再制造体系建设,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支持节能、节水等通用设备制造企业向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引导制造业企业成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或与专业环保治理公司合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开展节能诊断、能量系统优化、项目建设运维、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等新型环保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其他模式创新服务。引导制造业企业跨界融合、协同对接多方资源,强化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关联,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升级。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生产制造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卖(买)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核心企业整合产业链与信息链,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支持高端医疗、电子终端、家居建材等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远程诊疗、精准照护、健康管理、运动向导、在线教育、环境监测等信息增值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以“云参展”“云对接”“云交易”“云服务”等方式开拓市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

三、构建服务型制造发展体系

(十二)完善示范培育体系。突出云南优势和特色,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服务型制造路径多样性探索。坚持以龙头制造企业为依托,以重点项目为支撑,每年培育认定20个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推动建设10项服务水平高、带动性强的示范项目。选取重点区域打造服务型制造产业集群,依托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华科技产业园、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等产业布局,重点打造一批区位优势突出、制造服务融合成效显著、配套服务完善的服务型制造集聚区。鼓励昆明、玉溪等有条件州市深入推进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城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十三)健全服务型制造发展生态。依托高等院校、制造企业、科研单位力量,完善省级服务型制造专家库。结合云南实际,探索建立以科研院所为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参与的跨行业、跨领域服务型制造产业发展联盟,组织推进服务型制造领域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分类制定服务型制造评价体系、服务标准、服务指南等。开展相关数据收集分析、咨询诊断、示范评估、宣传培训等工作。研究建立服务型制造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适时探索开展部门统计监测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服务型制造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及应收账款、仓单等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发展,支持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投资。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制造企业、科研单位、行业组织、金融机构等良性互动的发展生态系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十四)打造专业素质人才队伍。坚持以产业招揽人才、以项目对接人才,培育一批复合型的创新应用人才。整合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服务型制造类相关专业或设置相应课程。支持制造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训,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快高端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引进。创新服务型制造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服务型制造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五)深入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构建广泛高效的信息网络,加强5G 、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制造企业数字化、 网络化水平。强化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领域融合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支持烟草、有色、化工、先进装备、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重点行业推进数字化改造。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等制造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全省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六)拓展对外交流合作空间。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强与国际、国内服务型制造发展典型企业、联盟、咨询机构和平台的交流合作,鼓励引进高端化、国际化和规模化的服务型制造企业和重大项目落地。积极拓展交流合作新空间,推动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服务等环节延伸。鼓励制造业企业取得国际认可的服务资质,拓宽海外市场,承揽国际项目,带动云南产品叠加相关技术、标准、服务一起“走出去”,实现服务增值,增强云南服务型制造的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及联络员,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指导各州市工作。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分类指导,突出产业特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有效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八)强化政策引导。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取得服务资质。消除制造业与服务业在适用优惠政策和能源资源使用上的差别化待遇。鼓励制造业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可暂不变更。通过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制造企业向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优化、共享制造、检验检测、在线监测、远程运维等服务领域延伸的项目和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结合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沟通,积极承接国家“服务型制造万里行”、服务型制造大会等活动,不断总结提炼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推广云南省服务型制造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鼓励地方、园区、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创新合作方式,搭建多层次交流合作平台,通过成功案例推介、模式创新推广、现场观摩学习、宣传培训指导等形式,广泛提升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认识和水平,凝聚多元合力,营造鼓励融合创新的良好发展氛围,充分调动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区: 云南 
 标签: 指导意见 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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