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广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区位优势不断显现,各类有规模有影响力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日益增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2018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又先后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等文件,这些文件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重大活动食品供应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切实提高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结合工作实际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食药监食餐〔2014〕4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
2.《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版)》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5.《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食药监食餐〔2014〕4号)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六章五十二条,对主办方和承办方责任,食品供应商责任,餐饮接待单位责任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提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属地负责、落实责任、预防为主、过程严管”的原则,确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等。
第二章为主办方和承办方责任,对重大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进行明确要求。
第三章为食品供应商责任,对食品供应商在重大活动供应的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中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进行明确要求。
第四章为餐饮接待单位责任,对餐饮接待单位在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中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进行明确要求。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职责要求,主要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内容、方式、流程等。
第六章为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