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根据《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编制有关要求的函》要求,结合我单位职责,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现工业碳达峰为目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陕西。
二、工作目标
落实《陕西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4个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和化解过剩产能,实施高耗能领域重点企业节能降碳行业,不断完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体系,提高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我省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与高质量发展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秦岭生态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4次,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省工信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职责,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控新增产能。加强重点行业过剩产能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完善以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持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原生与再生、冶炼与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努力探索高碳产业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陕北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培育关中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化工、钢铁、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改造升级,打造低碳科技创新高地。
(三)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重点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监管,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大落后电机、变压器淘汰和技术改造力度。强化工业能效、水效标杆引领,推动企业节能降碳,不断提升能效、水效水平,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典型案例。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大绿色产品、绿色技术宣传力度,持续倡导绿色、节约环保生产生活方式,引导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发展。
(四)提高大宗工业固废高值化、产业化发展水平。围绕规模化和高质化综合利用,重点推广非高炉炼铁、有色金属短流程冶炼、尾矿和煤矸石原位井下充填等先进工艺,培育10家以上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创建工作。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旧动力蓄电池、废旧手机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西安、榆林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渭南、韩城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的作用,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尾矿(共伴生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井下充填、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重点支持10个粉煤灰、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着力提升工业固废在生产纤维材料、微晶玻璃、超细化填料、低碳水泥、固废基高性能混凝土、预制件、节能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水平。
(五)加快再生资源产业聚集发展。鼓励大型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塑料聚合加工等企业与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大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绿色加工配送中心。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再生资源领域小微企业入园进区。鼓励废旧纺织品、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鼓励建立生产企业自建、委托建设、合作共建等多方联动的产品规范化回收体系,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合理安排再生资源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再生资源产业向特色园区集中,重点培育1-2个工业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示范园区,提升园区的产业集聚效应、关联效应、产出效益、根植性、成长性和竞争力。
(六)促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加强产业间合作,促进煤炭开采、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产业协同耦合发展,促进固废资源跨产业协同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创建“无废工业园区”“无废企业”,推动固废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加快工业装置协同处置技术升级改造,支持水泥、钢铁、火电等工业窑炉以及炼油、煤气化、烧碱等石化化工装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在符合安全环保等前提下,依托现有设备装置基础,因地制宜建设改造一批工业设施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项目,探索形成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废技术路径及商业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督查对工业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对整改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与省级实施方案做好衔接,针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节点,落实保障措施和责任人。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通过通报、约谈、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等方式,推动整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联动机制,协调省发改、税务、科技、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落实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前期和立项审批工作,吸引发展前景较好的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入陕;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建立,落实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收激励制度,优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营商环境;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的研发、引进和应用推广和相关标准体系建立。落实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资金扶持政策。
(三)落实扶持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落实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统筹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及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补助、贴息、事后奖补、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以及产业示范项目建设。
(四)做好验收销号。严格按照《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请相关单位于每月13日前(从2022年10月起)向我厅反馈该项整改任务进度情况,并由我厅统一汇总后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年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资源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国资委等六部门开展两次督导检查,加快推进咸阳市、榆林市整改进度,争取早日完成整改任务,并验收销号。
(五)加强服务保障。利用国家绿色金融政策,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制造重大工程建设。鼓励联合培养人才,积极引进人才,逐步建立绿色转型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和紧缺人才引进机制。积极做好绿色发展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宣贯实施,引导全省工业绿色发展。
(六)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平台,发挥媒体、绿色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强化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宣传,加大绿色产品、绿色技术宣传力度,持续倡导绿色、节约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业节能降碳、绿色发展,提升公众的绿色意识,创造绿色发展的良好文化和社会氛围。
附件:1.省工信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2.省工信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厅内分工
附件1
省工信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够全面深入,对陕西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实际工作中,有的囿于传统资源开发型产业格局惯性,布局和上马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有的对生态恢复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秦岭、渭北“旱腰带”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持续用力不够、推动解决不力。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省级有关部门
验收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关于水资源刚性约束和重点区域生态恢复治理重要论述等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省工信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工信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陕西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严格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六项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碳,提高资源利用率,积极开展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持续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依法依规督促化解过剩产能,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陕西做出更大贡献。
二、陕西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多发。榆林市神华郭家湾电厂未按要求对煤灰进行综合利用,590多万立方米粉煤灰临时堆放,违规占地660亩。陕煤集团小保当矿业2018年以来倾倒煤研石59万万米,违规占地220亩。陕煤集团大佛寺煤矿近200万吨煤研石临时堆放,违规侵占林地。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咸阳、榆林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国资委
整改目标:积极推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培育龙头企业,建立示范基地,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整改时限:咸阳市2024年12月底;榆林市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培育10个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广先进适用性技术,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合。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目标:积极推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培育龙头企业,建立示范基地,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整改时间:到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到2024年底培育不少于10个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龙头企业。2021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已支持西安德龙粉体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宝鸡安信天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等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022年,引进北京千华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先进技术,计划在西安、韩城、咸阳等地投资,建设粉煤灰、煤渣、炉渣等工业固废利用项目;2023年-2024年,拟支持榆林粉煤灰蒸压制砖、免烧建筑骨料陶粒项目;延安油污泥处置、煤矸石垃圾土烧结多孔砖、废旧管材再利用等项目;安康市利用尾矿渣、炉渣、建筑垃圾等工业固废生产环保建材项目,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培育骨干企业。
(二)每年举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性技术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工业固废先进技术、装备培训交流。
(三)每年开展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工作。
(四)每年开展两次联合督导(从2023年起),督促咸阳市和榆林市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按时验收销号。
附件2:
省工信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厅内分工
序号 | 分类 | 中央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 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责任单位、验收单位和整改时限 | 厅内整改责任部门 | 厅内验收责任部门 |
1 | 牵头整改问题 | 四十二、陕西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多发 |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咸阳、榆林市委、市政府 | 节能综合利用处 | 节能综合利用处 |
验收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国资委 | |||||
整改时限:咸阳市2024年12月底;榆林市2023年12月底 | |||||
2 | 配合整改问题 |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够全面深入,对陕西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 |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省级有关部门 | 节能综合利用处 | 节能综合利用处 |
验收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 |||||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
3 | 牵头验收问题 | 七、榆林兰炭行业淘汰落后不力,违规建设多发,环境问题突出 | 责任单位:榆林市委、市政府 | 产业政策处 | |
验收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 |||||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 | |||||
4 | 十四、关中地区一些地方对落后产能淘汰认识不足、决心不大、力度不够,焦化产能淘汰严重滞后。 | 责任单位:宝鸡、渭南、韩城市委、市政府 | 产业政策处 | ||
验收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 | |||||
5 | 配合验收问题 | 六、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要求,为违规项目“开绿灯” | 责任单位:韩城、榆林市委、市政府 | 原材料工业处 节能综合利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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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 |||||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 |||||
6 | 十五、咸阳市推动解决大气污染“老大难”问题不力 | 责任单位:咸阳市委、市政府 | 节能综合利用处 | ||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 | |||||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 |||||
7 | 十六、关中地区工业炉窑排查整治不严不实推进迟缓 |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西安、宝鸡、铜川、渭南、韩城市委、市政府 | 节能综合利用处 | ||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整改时限:西安、宝鸡、铜川市2022年12月底;渭南市2023年6月底;韩城市2024年12月底 | |||||
8 | 十七、关中地区部分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 | 责任单位:西安、咸阳、渭南、韩城市委、市政府 | 节能综合利用处 | ||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 |||||
整改时限:西安市2022年9月底;咸阳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渭南市2023年6月底;韩城市2022年12月底 | |||||
9 | 二十二、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按照要求严把节约用水关口 |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铜川、渭南市委、市政府 | 节能综合利用处 | ||
验收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 |||||
整改时限:铜川市2023年12月底;渭南市2024年6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