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商务部等6单位关于印发《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的通知

商务部等6单位关于印发《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28 09:04:47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10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有关口岸和地方互学互鉴,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提升外贸进口货物流转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外贸保稳提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6单位,共同编制了《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内容涵盖了不同类型口岸进口货物的作业程序、工作用时及收费情况等。现印发给你们,请借鉴参考。
发布单位
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9-27 生效日期 2022-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及各直属海关,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哈尔滨、沈阳、呼和浩特、南宁、昆明及乌鲁木齐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有关口岸和地方互学互鉴,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提升外贸进口货物流转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外贸保稳提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6单位,共同编制了《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内容涵盖了不同类型口岸进口货物的作业程序、工作用时及收费情况等。现印发给你们,请借鉴参考。

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

   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公开].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物流 进口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7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2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