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国家收储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安徽省2022年秋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9月20日
安徽省2022年秋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秋粮收购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170号)、《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2〕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结合深化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政策性粮食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压实粮食等部门监管责任,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大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到位,确保秋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安排
检查对象为本辖区内所有从事秋粮收购的粮食经营者。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应贯穿秋粮收购全过程,从秋粮收获上市起至2023年1月31日结束。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地方储备粮轮入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按照《安徽省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皖粮粮联规〔2021〕3号)、《安徽省政府粮食储备执法督查暂行办法》(皖粮执法联规〔2021〕1号)、《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皖粮执法规〔2021〕4号)要求,切实做好地方储备粮轮入各环节监管,重点检查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及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增扣量标准;是否规范使用“智慧皖粮”入库信息化系统,车辆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积极适应收购市场的新形势新变化,强化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含地方其他政策性粮食)收购各环节,特别是定点、收购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
1.定点环节。重点检查在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定点要求的行为,排查定点企业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财务资金状态等,防范违规挂靠等导致管理失控危及政策性粮食安全等问题发生。排查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确定流程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违规租仓或委托储粮、启用未经报批和现场审核的仓房、启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有涉粮案件的企业仓房储粮等违规行为。
2.收购环节。一是检查空仓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排查是否按规定对拟定收储企业库存粮食进行登记,是否锁定已验收的空仓仓号,相关影像资料留存是否完整。二是检查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排查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核查收购资金和利息费用补贴拨付结算情况。是否存在区域性“卖粮难”风险,是否存在克扣补贴、“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检查收购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情况。是否规范使用政策性粮食收储“一卡通”系统,粮食出库凭证、影像资料、车辆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是否妥善保管,是否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收购定等定质、扣水扣杂标准是否公开,质量检验相关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验。五是切实加强粮食入库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是否对发现的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入库粮食及时退出政策性收购并妥善处置,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是否对验收发现的通过填埋杂质等外来物质方式充抵库存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市场化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监管要求,重点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粮食收购、资金结算工作流程,防止发生任何形式的“打白条”、“高息”骗用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粮食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秋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胸怀粮食安全“国之大者”,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切实加强对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对策措施。要建立市县联动和部门、区域协作监管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收购顺利进行。
(二)加强层级监督。各地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粮食和储备等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国有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查收储企业内部人员在收购活动中利用职权向售粮群众吃拿卡要、索要费用等行为,夯实收购企业的管理责任。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粮食储备执法督查暂行办法》《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在收购高峰期,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因工作不力影响粮食收购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加大对收购期间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关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今年秋粮收购形势复杂,各地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并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引导企业遵规守纪和种粮农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宣传普及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12325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处理。要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妥善解决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收购结束后10日内,各市要全面梳理总结2022年秋粮收购监管工作,并书面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