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22〕11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22〕1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21 08:43:34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1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精神,科学有效推动我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22〕111号
发布日期 2022-09-20 生效日期 2022-09-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精神,科学有效推动我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生态、节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恢复与修复并重。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实行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有序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坚持规划引领,以水定绿。合理布局国土绿化空间,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科学合理安排国土绿化任务。

坚持分区施策,适地适绿。根据不同区域气候特点及生态环境状况,科学选择适宜的绿化方式和乡土树种草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

坚持质量优先,节俭造林。统筹考虑国土绿化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注重绿化质量,提升绿化效率,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国土绿化规划。各地要依据区域发展布局和生态保护格局,科学编制国土绿化专项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目标任务。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注重合理布局城乡绿环绿廊绿道,使城乡内部与外围绿地、水系、森林等有机衔接,增强城乡绿地的系统性、协同性。要将城市绿化和乡村绿化统筹考虑,城市绿化要满足城市发展、健康、安全和宜居要求;乡村绿化要注重乡土味道,体现乡村特点,保护乡村自然风貌,传承乡村特色文化。(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合理确定绿化规模和强度。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以水定绿、宜绿则绿、宜荒则荒,合理确定绿化规模和强度,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国土绿化规划,必须通过水资源论证和许可,坚持以节水为导向,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倡使用中水,大力推广节水保水技术,推广低密度造林育林,适度有序开展城镇周边节水绿化,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年降水量400毫米及以上地区,坚持以雨养为导向,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积极推广雨养保水保土技术,营造混交林,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稳定性。(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依规安排绿化用地。以“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退化林地草地以及灌木林地、其他林地(疏林地、迹地)、其他土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等为主,科学划定、合理安排国土绿化用地。积极推进园区、废弃矿山、污染土地、地质灾害区以及地表破坏区域的国土绿化和修复治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建设园林化陵园墓地。依法依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及湖库周边等通道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确需占用的依法依规履行报批手续,并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排水行洪的树木。严禁开山造地绿化、在草原上植树造林。(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兰州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科学选择树种草种。选用乡土和驯化的树种草种开展国土绿化,提升林草良种使用率,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加大优良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力度,引导就近育苗、就近栽植,推广使用容器苗,提高苗木成活率。中部沿黄区域,选择抗逆性强、根系发达、防护功能强的树种草种。河西走廊区域,选择耐干旱、耐瘠薄、抗风沙的树种草种。陇东南区域,选择乡土阔叶树种和经济林果树种。甘南黄河上游区域,选择根量多、根域广的树种和抗逆性强、建群快的草种。在居民区周边,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提升城乡居民绿色宜居感。(省林草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开展设计施工。国土绿化项目要科学编制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的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绿化施工管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严防施工引发林草火情和有害生物扩散。科学确定蓄水保墒的整地方式,对不稳定的高陡坡、地灾隐患体、破碎山体等,进行适度修整,稳定后再绿化,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建立完善技术人员包片蹲点现场技术指导制度,进一步提升苗木栽植质量。(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兰州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科学实施重点区域植被恢复。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和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实施一批绿化项目,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中部沿黄区域,注重水土保持和廊道绿化,建设水土保持林和护岸林、生态走廊林、防风固沙林,实施封山育林育草,促进林草自然恢复,推动黄河干流和支流区域植被恢复,加快兰西城市群国土绿化,打造“省门第一道”绿色走廊,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承载力。河西走廊区域,注重水源涵养和防沙治沙,加强祁连山水源涵养林、绿洲—戈壁防风固沙林建设,强化农田林网,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实施荒漠草原植被修复,持续推进流域防沙治沙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安全性。陇东南区域,注重自然恢复和综合治理,加强天然林保护,推进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实施林下林间种草,发展林—草—畜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开展毛乌素沙地治理,加强山体植被恢复和矿区生态修复,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甘南黄河上游区域,注重水源涵养和草原修复,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加强天然林草植被保护,实施退化草原治理及草原禁牧、草畜平衡,遏制草原退化、沙化,促进草原植被恢复,提升区域水源涵养能力。(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继续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属地政府负责制,全面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成果,将已退耕还林还草的地块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范围,并做好不动产变更登记和颁证工作,切实维护退耕还林还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退耕还林还草生长郁闭情况,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科学发展特色经济林果、花卉苗木、林下经济、木本油料等绿色富民产业,增加退耕群众的收益,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退耕还林还草。(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节俭务实开展城乡绿化。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采取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楼院绿化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植物,提倡种植低耗水草坪。选择适度规格苗木,除必须截杆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冠苗。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依据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行动,利用农村“四旁地”、废弃闲置土地开展村庄绿化,推动森林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推广小微公园、口袋公园,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建立和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对新造幼林地实行封山育林、抚育管护、补植补造,提高成林率。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实施森林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加大人工针叶纯林改造力度,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支持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科学开展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快退化草原恢复,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采取有偿方式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草原及景观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提高林草资源综合效益。(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加强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滥砍乱伐林木、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法行为。加强古树名木及周边环境的保护管理,对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实行挂牌保护。全面开展外来物种入侵监测,重点做好美国白蛾、红火蚁的预防,及时做好松材线虫病、草原鼠兔害等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加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防控能力。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特别在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重点时期,加强对重点林区、重点草原的巡查力度,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省林草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将绿化任务和成果落到实地、图斑及数据库。国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要推进作业设计编制、施工、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全面监测林草资源状况变化。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林草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对绿化地块跟踪监测,并将变化地类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范围,及时更新自然资源本底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统一管理和动态更新。因地制宜设定评价指标,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实推动林长制落地见效,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持之以恒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切实做好国土绿化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的不当绿化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绿色发展观和政绩观。(各级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地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财政预算。要用足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国土绿化。发挥政府投入带动作用,不断优化投资结构,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持续支持国土绿化,建立绿化后期养护、管护投入机制,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鼓励采取先造后补、以奖代补、以地换绿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继续利用中央财政造林补助等资金渠道,统筹推进乡村绿化。积极推进林草碳汇工作,制定林草碳汇行动方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集中连片实施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对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生态产业开发。落实造林和抚育管护贷款贴息政策,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限额,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规模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度采伐限额管理。对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地块,按程序审批后纳入公益林管护范围,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将绿化后期管护纳入生态护林(草)员职责范围,并与绩效挂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造林绿化,企业可申报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相关部门要遴选储备、推广实施一批实用管用的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和林木良种、草品种选育审(认)定和登记,加强主要乡土树种草种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整合科技资源和技术力量,通过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和基金,支持在种苗繁育、珍稀树种培育、困难地绿化、林草水平衡、绿化机械装备、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预警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完善国土绿化技术标准,加强国土绿化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提升国土绿化科技含量。(省林草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PDF

 地区: 甘肃 
 标签: 指导意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42)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