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深入发展,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监督函〔20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22年深圳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蔡创辉,联系方式:0755-88113676)
2022年深圳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深入发展,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监督函〔20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高效、高质量完成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1.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2022年度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为“重点监督单位”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本次监督抽检。
2.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3.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4.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5.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临床用血、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落实情况。
6.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7.巩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口腔、近视矫正等服务的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8.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176号)要求,开展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工作。此项内容纳入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二)任务领取和分工。
2022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在2022年7月抽取产生,并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达,具体任务清单由市卫生监督局按要求领取并下发。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本辖区监督抽检计划。
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信息、监督检测信息的填报工作。市卫生监督局负责组织及统筹协调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汇总报告全市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任务的采样、检测与评价工作,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将检测报告、评价报告原件报送至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相关检测任务。
(三)具体工作部署。
1.监督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尽早开展现场监督工作,并按时做好各项数据汇总工作。
2.监督检测。各级疾控中心应积极配合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到采样检测与现场监督同时进行,严格按照抽检计划时间节点,将检测结果、评价结果原件及时报送同级卫生监督机构。
3.结果录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将检查与检测结果及时录入信息报告系统,并及时核对数据交换情况,确保信息上传成功。
4.信息填报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各类信息的填报,市卫生监督局信息科做好随机监督抽查数据填报和传输交换改造工作。各专业信息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7。
(2)有监督检查要求无监督检测要求的任务,由任务指定的监督员填报监督检查记录,通过审核后核对任务完成情况。
(3)有监督检查要求和监督检测要求的任务,由任务指定的监督员填报监督检查记录,通过审核后,填报对应的监督检测记录,通过最终审核后核对任务完成情况。
(4)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各专业汇总表由市卫生监督局各专业科室负责核对汇总上报。
5.公示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6.任务调整。抽取的任务原则上不做任何调整。如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因各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履行监督检查任务,请提交书面申请,并联系市卫生监督局监督巡查与重大活动保障科,逐级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7.“两库”维护。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定期做好监督检查对象库的清理工作,尤其是及时核实、关闭许可证过期单位。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完成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其中县(区)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8.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局等4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市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粤市监〔2020〕91号)要求,对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发起部门的抽查事项,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联合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做好资料共享、资料互通工作,确保抽查检查顺利完成。
9.其它相关要求详见各专项计划(详见附件1-7)。
三、总体要求
(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着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监管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累经验,及时协调解决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认真实施监督抽检计划(各专业详见相关附件),加强与同级疾控中心的协作配合。将随机抽查任务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有效结合,并做好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督的衔接,将随机抽查纳入日常监督工作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 展抽查,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严格立案查处。市卫生监督局要加强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的组织和督导。
(三)各级疾控中心要加强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采样、送检、检测和评价,确保过程和结果符合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要求。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全市疾控部门具体实施的组织和督导。
(四)各单位要于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信息报送工作,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各专业具体要求见附件抽查计划。
(五)相关单位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周宜,联系电话:88113890;
市卫生监督局联系人:蔡创辉,联系电话:88113676;
信息系统联系人:曾海雄,联系电话:88113511;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余淑苑,联系电话:13603033863;
何健凡,联系电话:13823133018。
附件1.2022年深圳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查计划.docx
附件2.2022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查计划.docx
附件3.2022年深圳市学校卫生监督抽查计划.docx
附件4.2022年深圳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查计划.docx
附件5.2022年深圳市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监督抽查计划.doc
附件6.2022年深圳市医疗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含放射卫生、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计生服务).doc
附件7.2022深圳职业卫生双随机抽查计划.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