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确保与省局餐饮监管数据对接一致,市局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表》(以下称检查记录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检查记录表》的适用范围
《检查记录表》适用于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量化评级、风险分级、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工作。根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分别得出量化等级、风险分级结果,实现“一次通查”,提升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二、关于《检查要记录表》的使用说明
《检查记录表》细化监督检查的具体项目,明确了检查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设置了每个检查项目的结果评价。其中,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等。
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记录表》中规定的项目、具体要求开展检查,如实、逐项填写检查结果,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可以在监督意见一栏进行记录。评价结果为“是”的,不得分;评价结果为“否”的,得相应分数。相关检查结果应由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及时录入监管系统,对外公开。
三、关于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要求
监督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开展调查处理,相关文书可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市监法发〔2021〕42号)所附执法文书。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表.docx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