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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