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积极推动“市场主体身份码”(简称“企业码”)广泛应用,北京市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事项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调整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社会公众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市场主体“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
二、“市场主体身份码”应用
各类市场主体纸质营业执照统一加载电子营业执照“市场主体身份码”(简称“企业码”)。社会公众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以及微信、支付宝、百度等移动端应用扫描“企业码”,可以了解相关市场主体信息。
三、关于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电子营业执照所记载登记事项随纸制营业执照进行调整。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应用的各部门所获取的信息项不变。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还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获取本主体“市场主体身份码”。
四、换照安排
自2022年9月1日起,各登记机关核准的涉及需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后的营业执照。
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营业执照。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