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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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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26 17:22:18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1
核心提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发布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8-26 生效日期 2022-08-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积极推动“市场主体身份码”(简称“企业码”)广泛应用,北京市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事项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调整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社会公众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市场主体“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

二、“市场主体身份码”应用

各类市场主体纸质营业执照统一加载电子营业执照“市场主体身份码”(简称“企业码”)。社会公众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以及微信、支付宝、百度等移动端应用扫描“企业码”,可以了解相关市场主体信息。

三、关于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电子营业执照所记载登记事项随纸制营业执照进行调整。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应用的各部门所获取的信息项不变。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还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获取本主体“市场主体身份码”。

四、换照安排

自2022年9月1日起,各登记机关核准的涉及需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后的营业执照。

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营业执照。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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