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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使用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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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26 05:21:54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98
核心提示:各地要督促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将在省追溯系统录入的相关追溯数据推送到所属的连锁门店。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8-25 生效日期 2022-08-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工作,现将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使用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追溯系统)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注册。省内使用统一商号(店招)经营、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控标准,且跨设区市经营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及其连锁门店可统一使用省追溯系统。已使用省追溯系统的,各地监管部门不得要求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及其连锁门店重复注册其他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二、做好数据回流和接收。省追溯系统要将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的有关追溯数据回流给相应的属地监管部门,自建追溯系统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省追溯系统回流数据的接收和应用,并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三、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各地要督促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将在省追溯系统录入的相关追溯数据推送到所属的连锁门店。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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