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详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202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通知属地企业按照《公告》要求,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前交还预计在今年内无法使用完毕的粮食棉花配额。对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对相应品种按比例扣减。
二、请根据《公告》通知属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再分配申请材料,并依照《公告》规定的具体条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汇总,于8月30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和企业申请材料上报我委(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fwy2328350@gxi.gov.cn)。
(一)粮食再分配申请材料
各市需填报《2022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企业申请材料:
1.已获2022年粮食配额的企业
(1)已使用完毕的配额证原件及报关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22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详见《公告》附件),需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一式三份,无需装订。
2.未获2022年粮食配额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2)企业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为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7号)(详见附件2)所列细则条件,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对应申请品种的年加工能力,以及声明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报告需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一式一份。
(3)2022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详见《公告》的附件),需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一式三份,无需装订。
(二)棉花再分配申请材料
各市无需提交企业申请材料,只需报送《2022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4)。棉花再分配申请材料由申请企业于9月10日前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线上填写并提交。
三、请履行好监管和服务职责,要求申请企业严格执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相关管理规定,并加强与企业的对接与沟通。请对企业容易误填的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如2022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中的“分配到的配额量”(该数据仅指年度配额量,不包括再分配配额量和棉花滑准税配额量等)“实际进口量(核销量)”“加工贸易”,如出现填报不规范的情况将对申请结果造成影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