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委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晋安发〔2022〕2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34号)要求,有力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省安委办在全省不间断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专项督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导方式及内容
(一)督导方式。
督导组采取现场调度督导,听取整体工作汇报,随机抽查企业,反馈隐患和问题,与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谈话。
(二)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工作方面,市、县政府是否按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和专项方案的部署,扎实推进各项任务。
2.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面,市、县政府及企业是否完成相关任务,对未能限期完成的企业是否依法处罚和实施关停措施,是否逐一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遗漏企业进行补课。
3.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方面,按照《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是否对本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实施分类整治,落实关停措施,开展安全体检和设计诊断复核,严把验收关。
4.其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晋安办发〔2022〕9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整改老旧装置安全隐患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220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的督办函》、晋应急发〔2022〕22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高危细分领域核查发现问题整改处置的督办函》、晋应急发〔2022〕237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的通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2年第一次重大危险源部级督导发现隐患限期整改的督办函》(吕梁市、长治市)、《关于对应急部产业转移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的函》(吕梁市)、《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督查隐患问题督办函》(长治市)等落实情况。
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面,市、县应急部门是否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应急部门和企业分别落实了相关工作任务。
二、督导组人员及分工
第一督导组:贡凯青副厅长任组长,危化一处处长郝建东任副组长,危化一处人员和有关专家。
督导地点:大同市、长治市、晋城市、朔州市、吕梁市、运城市。
第二督导组:郝海清二级巡视员任组长,危化二处处长田军民任副组长,危化二处人员和有关专家。
督导地点:太原市、阳泉市、忻州市、晋中市、临汾市。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和全面梳理。各市要定期调度,全面梳理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对任务、进度、问题全面清底,对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推动落实,全面整改。要全面梳理本地企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情况,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防止出现松动和回退,巩固三年整治成果。要有力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工作,点对点精准检查指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定任务。要把危险化学品企业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作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措施,不折不扣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公开曝光和严格督导执法。各督导组对有关市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等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推进集中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底数不清,排名靠后的要向市政府进行通报,并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按上限处罚,依法追究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各督导组严守廉洁纪律,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重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级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便于做好督导检查,请各市和重点县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和填报工作表。相关资料如下:
1.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清单(附件1);
2.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进度调度表(附件2);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附件3);
4.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5.省督办函落实情况;
6.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罚情况(运城芮城圣奥化工有限公司“5.31”燃爆事故、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7.1”机械伤害事故、山西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7.26”起火事故)。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清单.docx
附件: 2.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进度调度表.docx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