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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津政发〔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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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05 03:33:20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6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部署要求,现将《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07-05 生效日期 2022-07-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部署要求,现将《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市、区两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制定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要求,确定本市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办理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同步对应调整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市实际,依托《清单》逐项制定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主体,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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