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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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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5 16:37:51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06
核心提示:增加了21项新的免罚事项。其中药品监管4项、价格监管1项、规范促销1项、信用监管1项、电子商务1项、广告监管6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1项、质量监管2项、计量监管2项、商标监管2项。

一、起草背景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是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有关精神、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求,也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需要。2021年8月12日,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同时发布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第一版))。免罚清单(第一版)实施以来,社会反响良好,企业守法合规意识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提高,监管领域良性互动逐步显现;营商环境优化,增强了企业对未来的预期和信心,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截止今年3月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对760件案件适用免罚清单,其中不予立案390件,立案后不予处罚370件,共免除当事人罚款约1057万元,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今年初,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要求“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更多领域依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清单”。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委经济工作“稳住、进好、调优”的原则,提出要扩充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推行更有“温度”的执法。

因此,展现监管执法温度,彰显为民服务情怀,不仅要扩充升级免罚清单,更要加大免罚实施力度,对无心之过、初次犯错,多采取教育等方式,先给予纠正的机会,让执法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二、起草过程

2022年3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免罚清单(第一版)实施经验及社会成效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拟扩充升级免罚清单内容,形成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扩充升级不予处罚清单(2.0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扩充升级免罚清单(2.0版))。

2022年4月,该征求意见稿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征求意见的同时,也通过网站向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梳理形成了扩充升级免罚清单(2.0版)(送审稿)。

2022年6月,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扩充升级免罚清单2.0版,对免罚清单(第一版)作修改调整后,重新公布《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

三、主要内容

免罚清单2.0版在免罚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作了以下调整:

一是增加了21项新的免罚事项。其中药品监管4项、价格监管1项、规范促销1项、信用监管1项、电子商务1项、广告监管6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1项、质量监管2项、计量监管2项、商标监管2项。

二是修改了免罚清单(第一版)中的10项免罚事项。主要是根据新颁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调整了其中6项的法律依据;根据新颁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调整了其中1项的法律依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实践情况,修改了其中3项的适用条件。

三是删除了免罚清单(第一版)中的1项免罚事项。主要是根据已废止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删除了对应的免罚事项。

四、社会意义

一是免罚清单既是有“温度”执法,也是严格依法执法。免罚清单制度不仅是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具体体现。

二是免罚清单通过精细化执法,让企业“初”错就改。免罚清单按照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相容的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引导企业“初”错就改,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免罚”不“免责”,加强执法痕迹化管理。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免罚仅仅是免除行政处罚,企业仍应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危害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也将采用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进行纠正教育,促进企业提高合规意识,开展守法经营。对于免罚后企业“明知再犯”,市场监管部门仍将从严从重查处。

相关链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 版)》的通知 (赣市监规〔202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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