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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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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10 09:21:56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56
核心提示:《云南省“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22〕48号
发布日期 2022-06-09 生效日期 2022-06-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6号)精神,推动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制约冷链物流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两端冷链物流设施的三级冷链物流节点建设,构建服务省内外产销、国际进出口的两大冷链物流系统,建设设施节约、运输高效、服务优质、安全可靠的国际国内一体化冷链物流网络,形成“三级节点、两大系统、一体化网络”融合联动的冷链物流运行体系,为推动我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省内主要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冷链食(药)品加工基地的冷链物流干支配网络,补齐补强冷链物流上下游短板和薄弱环节。全省冷库容量达到700万立方米左右,星级冷链物流企业5家以上。鲜切花、果蔬、肉类、食用菌等农产品低温处理率分别达到70%、30%、85%、70%左右,主要农产品重点产销基地省内24小时、省外和国际48小时通达。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补齐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短板

1.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快昆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统筹空港和王家营两大片区发展,提升冷链物流服务和辐射能力。加快推进曲靖、德宏(瑞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规划布局、基地选址,培育建设运营主体,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依托中老铁路开通及发展,加快推进昆明市王家营西、玉溪市研和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打造集分拣、加工、仓储、报关报检于一体的铁路冷链物流枢纽。引导新建冷库、冷链分拨中心等设施在国家物流枢纽、重要物流节点集中布局,吸引生鲜电商、农产品加工等冷链物流上下游企业入驻,促进有关产业发展,支持城乡居民消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2.推进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依托生猪、牛羊、蔬菜、花卉、核桃、水果、食用菌等重点产业县,建设40个产地骨干冷链集配中心,改善产地公共冷库设施条件,强化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级分拣、初加工、产地直销等能力,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水平,减少产后损失,实现优质优价。在消费规模集中和物流中转规模较大的城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销地冷链集配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3.推进实施两端冷链物流补短板工程。聚焦农产品“最先一公里”冷链服务需求,依托产地和田头市场加快建设具备保鲜、预冷、贮藏等功能的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探索发展共享式“田头小站”等移动冷库,提高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综合利用效率。面向城市“最后一公里”消费需求,引导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药店、生鲜电商、快递企业等终端网点,布局冷链前置仓、冷链集配中心、中央厨房等,加强城市冷链即时配送体系建设,满足城市居民个性化、品质化消费等需求。逐步构建覆盖全省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冷链运输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提升冷链物流运输效率

1.建设冷链物流通道。进一步拓展滇粤、滇沪、滇鲁、滇川等农产品冷链物流市场,强化冷链物流组织,畅通“云品出滇”上行通道。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中小城镇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下沉,鼓励供销、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电商等企业共建共用冷链物流设施,打通生鲜消费品下行通道。推进中老国际冷链班列常态化运行,支持河口、磨憨、清水河、瑞丽等口岸完善冷链物流仓储设施,鼓励省内具备实力的企业布局建设冷链海外仓,加快构建中越、中老泰、中缅印国际冷链物流双向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

2.提升冷链物流质量。加快数字化发展步伐,支持“云上营家”等冷链物流平台发展,推动数据互联共享,支持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运营主体搭建专业冷链物流信息平台,争取列入国家数字化冷库试点。提高智能化发展水平,鼓励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推动冷链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推广自动仓储、分拣、监控等设备应用,打造自动无人冷链仓,加快运输装备更新换代。加速绿色化发展,鼓励企业对在用冷链设施设备开展节能改造,支持各类冷链物流基地、园区、集配中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加强公共充电桩、加气站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3.推进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建设。供销合作社系统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优势,主动对接地方政府专项债和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农产品主产区,依托系统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建设4个县域产地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在农产品重要集散地区,围绕节点城市和供销合作社系统年交易额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建设7个农产品冷链物流枢纽基地;在销地,依据消费特点和需求,依托系统连锁超市、农产品市场和电商平台等流通企业,建设10个中央厨房、生鲜电商等业务为重点的城市销地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推进特色领域冷链物流品类服务

1.肉类冷链物流。加强曲靖市、红河州、保山市、昭通市、大理州、临沧市等生猪、肉牛优势产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肉类供应链体系,打造冷链物流地域品牌。鼓励冷鲜肉生产、流通企业对接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社区生鲜店铺、生鲜电商等流通渠道,拓展直营零售网点,健全冷鲜肉生产、流通和配送体系,提高冷鲜肉的肉类消费比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2.果蔬冷链物流。依托特色果蔬生产基地,因地制宜建设、改造仓储保鲜预冷设施,配备流通加工设施设备,大幅减少保鲜药物使用,规范冷链全程运输标准,倡导全程恒温冷链运输,减少棉被加冰运输方式。推进商品化包装与冷链包装一体化,提高果蔬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适合果蔬特点的可循环利用包装、载器具以及零售末端保鲜柜等设备使用。完善瑞丽、河口、磨憨、清水河等重点口岸果蔬冷链配套设施,提高冷链物流服务与快速检验检测检疫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3.优势特色农产品物流。支持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地补齐花卉采后处理、保鲜、冷链运输短板及薄弱环节,推进全程冷链服务,提升花卉产业附加值。加快曲靖市、楚雄州等食用菌交易市场设施配套,提升冷链仓储配送服务能力。扩大松茸等品种全货机冷链运输服务。提高大理州、临沧市、保山市等地核桃鲜果保鲜冷藏率,服务核桃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4.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支持我省医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完善医药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医药生产、流通、物流企业与疾控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室)等末端无缝衔接,鼓励发展多温共配、接力配送等模式,探索发展超低温配送。健全应急联动服务及统一调度机制,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医药产品冷链物流特别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优化冷链物流发展环境

1.推进主体培育。引进培育一批具备技术领先优势的冷链物流“链主”企业,带动农产品种植、加工、流通销售等上下游企业共建具有影响力的冷链食品品牌。支持流通行业龙头企业依托自身流通网络,完善流通软硬件设施,拓展冷链业务。鼓励省内骨干企业围绕鲜活农副产品、医药产品、智能冷链制造、冷链服务,向物流全链条服务商、供应链综合服务商转型。用好全省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大机遇,培育一批专业化运作能力强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冷链物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州、市人民政府)

2.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运用省级现有财政资金,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法合规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有关冷链物流企业积极探索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上市融资模式。物流企业冷库仓储用地符合税收政策优惠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冷链车辆(集装箱)购置运营扶持政策,提升冷链运输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3.保障土地供给。在严格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基础上,大中城市要统筹做好冷链物流设施布局建设与国土空间等有关规划衔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研究利用绕城高速公路沿线可开发地块等建设“近城而不进城”的销地冷链集配中心。永久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与农产品关联的保鲜存储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鼓励依法依规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冷链物流设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4.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建立同城化冷链配送体系,补齐停靠接卸设施短板,加强城市间通行政策协同管理,便利冷藏车装卸通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城市配送冷藏车便利通行政策。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云南电网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5.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冷链物流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共同打造和维护诚信合规的市场环境,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体系,分析汇总跨部门、跨地域的全链条追溯数据。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加强冷链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推广信用承诺制,推进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

6.筑牢疫情外防输入防线。针对冷链等可能引发的输入性疫情,排查入境、仓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进口冻品集中监管制度。以集中监管仓为抓手,依托“云智溯”进口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不断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体系,提升数据互联互通,逐步推进全国范围内集中监管仓消毒证明、出仓证明省际互认,避免重复消毒、重复检测。加快我省平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实现集中监管仓的可视化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冷链物流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重点工作落地,完善支撑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冷链物流建设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项目支撑。围绕冷链物流发展重点和短板,高水平谋划一批项目,高质量引进一批项目,高效率实施一批项目。建立滚动实施机制,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建立全省冷链物流重点建设项目库,实行在线调度、动态管理,建成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内有关要求,配合应急保障,享受有关政策支持。通过推进项目建设,有力支撑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人才培养。支持普通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冷链物流有关专业或课程,鼓励高校发展冷链物流继续教育。鼓励校企合作,建立实训基地、订单班、产业学院,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冷链物流有关企业提供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岗位。支持发展冷链物流咨询服务业,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冷链物流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科学培育第三方认证机构,规范化冷链物流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能效水平、绿色环保等方面的认证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发挥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冷链物流发展调查研究和政策宣传贯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支持行业协会统筹市场主体需求,开展业务技能培训。鼓励行业协会深入开展冷链物流行业自律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统计监测。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全面开展冷链物流行业调查和冷链物流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冷链物流统计试点,探索开展冷链物流行业普查调查。加强物流行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配合国家研究编制冷链物流发展综合性指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地区: 云南 
 标签: 冷链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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