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长春市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doc
长春市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频次 | 时限 | 责任部门 |
1 | 日常监督检查 |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2)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3)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4)第三方冷库;5)小食杂店,销售环节食品摊贩 | 检查《吉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中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1. 冷链食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总店)实施全覆盖检查; 2. 其他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检查覆盖率分别不少于辖区实际数量的50%。 |
11月底前 |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检查 |
2 | 专项检查 | 1)重点节令: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元旦; 2)重点区域:农村地区、校园及周边; 3)重点场所:大型商场超市(含总部)、集中交易市场、第三方冷库、集中监管仓; 4)重点品种:进口冷链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酒类; |
专项检查重点节令、区域、场所和品种的食品销售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食品销售行为 | 每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省厅另有通知的另行开展。 |
11月底前 | 市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检查 |
3 | 飞行检查 | 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的食品经营者 | 按照市局发布的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对检出3批次及以上 不合格样品的食品经营者开展 飞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开展 |
涉事单位全覆盖检查 | 4月底前 | 市局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