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粮食储备溢余粮处置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皖粮粮函〔2022〕158号)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粮食储备溢余粮处置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皖粮粮函〔2022〕15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16 03:08:57  来源: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695
核心提示:溢余粮是指单仓(或货位、廒间)内储存的储备粮销售出库完毕后,出库数量(含增扣量)多于入库数量(以统计账面数为准)的粮食。溢余粮计算方法:溢余数量=出库数量(含增扣量)-入库数量。
发布单位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皖粮粮函〔2022〕158号
发布日期 2022-05-13 生效日期 2022-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省粮食集团:

为做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安徽省政府粮食储备溢余粮处置操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粮食储备溢余粮处置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