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原创 | 虫虫出动,你做好防范措施了吗?

原创 | 虫虫出动,你做好防范措施了吗?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3 16:46:3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232
核心提示:虫害控制
     “春雷响,百虫出”,夏天即将来临,天气逐渐变暖,随着温度的升高,各类食品中出现虫害的事件常有发生。据食品伙伴网不完全统计,近期餐饮食品、饮品、奶粉等各类食品的虫害事件不在少数,黑猫投诉上也经常会出现消费者的相关投诉。

餐饮食品

5月9日,江西南昌一消费者在杨帝煌卤味店买的虾尾,食用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只虾尾有大量白色虫卵。

5月8日,四川眉山有市民称在一家“签佰度串串火锅”店内用餐时,发现调料碟中有活动的蛆虫,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4月20日,广东广州市民爆料称在网红汉堡店shake shack汉堡吃到一半发现肉酱里有虫子在蠕动。

饮料

湖北武汉罗女士在一保健饮品有限公司的代理商处购买的桶装水里爬着一只蜈蚣,卖家说要赔10桶水。

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反映奈雪的茶蛋挞液里面包裹一个虫子。

5月8日,江苏南京一消费者在某COCO奶茶店购买的布丁奶茶在第二天饮用时发现一只苍蝇。店里表示,因为消费者是前一天晚上9点购买的饮品,第二天下午6点才来反映有问题,且饮料已开封,无法确认苍蝇的来源。

4月20日,山东菏泽一消费者称在蜜雪冰城购买的饮品内喝出飞虫后反胃头疼。

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投诉,“奈雪的茶”饮料里出现活虫。

奶粉

一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某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发现里面有虫子,奶粉没有超过保质期而且排除了从外面掉进奶粉罐里的可能性。

其他

上海市民反映收到的保供金字火腿咸肉发霉长蛆,厂家表示个别产品真空包装未封好,导致运输途中漏气长虫。

5月10日,有上海网友在社交平台称购买的Manner挂耳咖啡包内侧黏有蟑螂卵。

消费者在超市买了一袋李子柒螺蛳粉,煮完发现一个跟花生米大小的虫子,应该是蟑螂。

4月8日,广西来宾市一男子购买的双汇火腿肠发霉变质还有蛆,经检查产品外包装没有问题而且没有超过保质期。

食品中出现的异物,尤其是虫鼠害,会让消费者对其食品安全持一定的质疑态度。此类事件的发生,伤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企业的口碑和发展前景也会受到冲击。针对容易发生类似情况的产品和生产经营环节,企业应予以重视并做好防控措施。下文提供一些虫害防范措施供参考。

虫害防范小技巧

做好进货查验 做好原料储存管理

食品进货时,检查运输工具及外包装有无有害生物活动痕迹,防止飞虫等生物入侵。

原料应离地存放,距离地面、墙壁10cm以上;密封保存,开封的原料应进行封口或转移至密封容器中。

重点关注大米、黄豆、花生等易生虫的原料,应放于通风干燥处,储存环境应做好防护措施(如纱网、风幕等),避免虫鼠害滋生,定期进行晾晒等处理。

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的迹象。

做好生产场所及门店经营场所防护措施

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

墙壁等无缝隙,窗户安装纱窗;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

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降低虫害风险。

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及时清理场所环境卫生 及时采取消杀措施

保持场所外围环境清洁,关注垃圾站等近距离虫鼠害孳生地的清洁情况;定期清理室内外环境,保持室内无杂乱堆积物;避免残渣或不洁的环境造成虫害滋生,诱使虫鼠等进入加工制作区域。

定期查看虫鼠害行迹,视必要寻求虫害服务公司定期消杀;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场所外部如使用毒饵诱杀等化学防治措施,毒饵等应单独存放,做好化学品管控,避免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避免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等。

加工过程注意异物控制 供餐或配送时做好检查与防护

原料在使用前,应进行彻底挑拣清洗或过筛处理,去除异物。

供餐前,检查餐品是否混有飞虫等异物。如发现异物应将餐品废弃。

外送前餐品尽可能使用封签、防盗餐盒等,做好防护,防止在配送环节引入异物二次污染。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0.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