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质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成检公司: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要深刻领会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切实把握文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部署、新举措,努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决策部署上来。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对照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协作力度,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市(州)局要结合地方实际,参照本措施制定相应改革举措,共同推动全川质监领域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对改革政策措施进行宣传解读,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广大企业群众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若干措施》至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拟下放政务服务权力事项另发文通知。各部门、单位在贯彻执行《若干措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局。
联系人:杨智程 联系电话:028-86915695
四川省质监局
2018年9月4日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
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快转变职能、优化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35号)要求,现就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以下措施。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一)落实“五减一免”政策。
1.减证件。按照总局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要求,对省级发证的19类工业产品全面实行“一企一证”制度,变按产品类别“逐个申请、逐个核查、逐个审批”为按生产主体“一次申请、一次核查、一次审批”。对企业同时申请有简化审批程序的17类产品和一般审批程序的2类产品许可证的,按一般审批程序一并实施“证前核查”。
2.减材料。对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遗失补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及复查,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检验(校验)机构核准等事项一律大幅简化申请材料,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只保留事项申请书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详见附件4)。
3.减程序。对转外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不含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检验检测机构,待企业作出“自行按评审专家意见整改到位”承诺后(详见附件2),直接进入审批发证程序;积极联合交通、农林、司法、安监、卫计、水利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联限时”审批,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将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任务与申请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合并,变该二事项由“分开申请、分开考核、分开审批”为“同申请、同考核、同审批”。
4.减环节。取消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前置条件。优化内审流程,精简内审环节,除必须上报、转报或转外评审等事项外,其他事项内审环节设置不得超过受理、审查、决定等3个节点。
5.减时限。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许可事项一律当场受理,其余各内审环节时间相较法定时限均压减50%及以上(转外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总时间);对需转外的事项,其现场评审、考评或核查时间相较法定时限一律压减30%及以上。
6.免收费。落实国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政策,对省本级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零收费”。对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二)建立审慎包容机制。
7.实行“容缺受理”。对申请人基本审批条件已经具备,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在申请人作出书面补齐承诺后(详见附件1),先予进入受理等程序,待按承诺补齐材料后,再予审批发证(详见附件5)。未按承诺补齐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时列入“失信名单”,抄送相关部门。
二、以综合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三)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8.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为基本,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加快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9.扎实抓好专项(重点)监管。以专项监管、重点监管为补充,围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或同级转办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管,必要时商请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坚持放管结合,统筹做好证前宽松审批与证后及时从严跟进监管工作。
10.充分运用信用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加强系统内部信息多向互通,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推进信用分类管理,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对被评定为A类的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开通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在申请复查、检测地址变更(人员、设备设施及管理体系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无变化)时,允许企业自我声明(详见附件3),先予审批发证,证后30个工作日内结合监督性检查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对失信或违纪违规的市场主体,加大惩戒力度,同时将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同列入“失信名单”,按相关办法严肃处理,抄送相关部门。
(四)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监管。
11.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管理机制。严把专家入库关口,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平公正”原则下,采取“自愿申报+单位(行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审核产生。严格专家考核管理,将各类评审员、审查员、考评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采取评审观察、案卷评查、征询被评审方意见、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专家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技术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后续任务安排重要参考。严肃专家惩戒处置,对发现专家出具虚假结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立即暂停工作,按相关办法严肃处理,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将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五)强化对委托下放事项运行的监管指导。
12.省市联动规范权力运行。省局要加强对委托下放权力运行的培训指导,制定相关作业指导手册,着力提高承接机关工作能力水平;要适时采取实地调研、组织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市(州)局实施行政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等情形,视情节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措施。各市(州)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行使权力;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装订成卷;要对承接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统计,按要求向省局报告。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六)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
13.加大事项标准化建设力度。按照“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和权力类型、名称、编码、依据四同)原则,制定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开。根据事项设定依据调整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及时对事项实施机关及其变更要素等进行动态调整。
14.加大流程标准化建设力度。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主要实施环节。规范咨询环节,共性问题标准化回应,个性问题及时回应;规范受理环节,根据不同情况,建立标准化事项受理、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通知等机制;规范审查环节,完善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依据、权限边界和前后置条件等,避免重复审查;规范决定环节,准予许可的,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的后续环节等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或其他监督投诉渠道。
15.加大服务标准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顶岗补位(A/B岗)、服务承诺、文明服务等制度,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规范完善办事服务指南,全面开通证书、资料等邮寄服务,探索开展延时服务。
(七)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16.深入推进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加强门户网站、一体化平台、宣传手册以及实体政务大厅等媒介综合应用,集中、全面、深入公开与政府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以及中介服务等信息;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协调对接机制,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17.深入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加大数字信息分类归集与更新力度,不断充实完善行政审批业务数据库。同时,依法依规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数据互联共享,推进逐步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
18.深入推进线上(终端)服务。依托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天府质量云”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线、调试和(试)运行,逐步推行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和咨询投诉等。同时,探索推动网上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等延伸,不断提高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