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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函〔202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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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06 11:20:55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21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珠府函〔2022〕56号
发布日期 2022-04-29 生效日期 2022-04-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珠海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广东省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我市有对应事项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以下统称珠海市设定)的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同时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并对国家明确在自贸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的部分事项,在全市同步实行告知承诺,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组织领导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方面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优化政务服务及信息化保障等工作,对接上级部门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的实现路径,确保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对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压实监管责任,并落实调整业务规则、改造信息系统、完善服务指南、强化监管等措施。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改革工作负责,要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推动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1.梳理我市涉企事项清单。根据粤府函〔2021〕136号文明确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梳理形成《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珠海版)》(附件1)、《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珠海版)》(附件2)、《珠海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珠海版)》(附件3),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我市牵头单位等内容。[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配合]

2.完善清单联动管理。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联动调整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将其移出本部门权责清单;对其他事项,各部门要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调整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子项拆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等内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二)落实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粤府函〔2021〕1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2019年以来我市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果,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更大力度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证明材料。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实施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监管部门不得以未经备案为由,限制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施部门应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制作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由行政机关出具、用于证明企业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原则上不再收取,改由企业就符合相关条件作出承诺,实施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依法依规积极推动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实施,方便企业就近办事;要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各区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四、强化改革系统集成配套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建议废止《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重新制定《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二)推进“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

以企业端便利为导向,再造政府端业务流程,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从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需求导向转变,将企业多业态经营需要办理的多项许可改为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智能导引“一表申请”、并联审批“一键分办”、证照信息“一码展示”。根据《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4号)部署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各部门在此基础上先行先试,进一步拓展改革事项范围,将更多涉企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照通行”改革。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设置“一照通行”专区,对接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业务调度、联审联办、深度协同。(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推广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

构建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综合应用体系,丰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政务、商务、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加强业务系统、审批系统与全省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平台对接,实现在线共享、查验和调用。加快推进存量证照的电子化转换,优先受理和验证电子证照,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加快电子印章应用,构建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综合应用体系,全面提升电子政务能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按职责负责)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各区、各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原实施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由实施部门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各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细化具体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二)加强证照管理衔接

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精准推送至广东省政务数据大数据中心,由广东省政务数据大数据中心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涉企经营许可主管部门,市涉企经营许可主管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如未载明许可经营项目、未使用特定表述等,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业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政务服务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三)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高监管靶向性

探索构建监管风险预警模型,自动判别企业风险状况,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精准投入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建立监管大数据资源库,关联整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相关信息,“一企一档”记于企业名下,梳理违法失信行为特征,建立高风险企业前导指标。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制度。[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六、组织保障

(一)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试点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狠抓工作落实;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及时收集上报各方意见建议,对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要做好研判,制订应急预案;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要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三)完善改革评估机制

运用数字政府改革成果,通过技术手段,完善改革常态化评估方法,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以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减成本为主要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从省效能监督系统、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中直接获取数据,形成量化评价指标。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引导企业对办事指引、审批程序、服务质量等方面“评卷”,形成企业主观评价指标。[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区政务服务部门配合]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珠海版)

2.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珠海版)

3.珠海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珠海版)

附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22〕5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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