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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粤市监办发〔2022〕8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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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28 16:09:14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06
核心提示: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以信息化手段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一步严格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市场监管局按照“互联网+市场监管”工作部署,建设了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系统),该系统已于2022年3月30日上线运行。
发布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市监办发〔2022〕805号
发布日期 2022-04-28 生效日期 2022-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以信息化手段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一步严格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市场监管局按照“互联网+市场监管”工作部署,建设了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系统),该系统已于2022年3月30日上线运行。为做好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食用农产品销售信息化管理重要性

建设广东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系统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智慧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动农批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和监管人员积极使用系统,督促引导农批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并与监管部门共享,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批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积极推进,按目标要求推广应用系统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农批市场开办者于4月30日前全部注册登录系统(已自建系统除外),完成商户管理、档口管理等建档操作,录入场内所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体信息,补充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质量安全协议、租赁合同等,确保场内销售者实现“一户一档”管理。督促农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通过下载粤商通APP登入系统。其中,蔬菜、猪肉、水产品销售者于5月31日前实现登录使用,水果、其他畜禽肉(含冷藏冷冻肉类)销售者于8月31日前实现登录使用,确保10月31日前农批市场内所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登录使用系统。已自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系统的地市局和农批市场开办者,请于6月30日前完成与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系统对接。条件允许的地市可将系统推广到零售市场、商超等主体。

三、狠抓落实,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水平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层层分解压实责任,通过动员会、媒体宣传、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系统推广应用。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认真完成建档,及时更新场内销售者有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实现“一户一档”信息化、动态化管理。监管人员要联合市场开办者督促指导场内销售者利用系统完成在售食用农产品进销货管理,如实填报进货信息和销售信息,上报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鼓励优先查验上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系统上报进销货记录和上报凭证合规齐全的,可视为已履行法定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义务,可不另建纸质台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既不应用信息化手段又未能规范落实建档、查验留存、统一销售凭证、进货查验等责任的农批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依法从严处理,切实提高辖区内农批市场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上线率和填报率,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效能。

从2022年5月起,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系统推进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对上线率、填报率低的地市适时进行通报。请各市局于2022年11月20日前上报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总结,工作中遇到问题的及时和省局沟通。

联系人:食品经营处 王培杰,联系电话:020-38835746,电子邮箱:gdsjj_yangshifeng@gd.gov.cn。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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