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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环固〔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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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25 07:54:58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706
核心提示: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市市场监管委负责)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发布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环固〔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4-13 生效日期 2022-04-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海事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市邮政管理局、市药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124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天津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现将《天津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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