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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中部分产品的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第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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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8-12-01 11:29:14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42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令)中规定的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第3号令
发布日期 2008-12-01 生效日期 2008-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令)中规定的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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