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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鲁牧办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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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20 16:19:55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895
核心提示: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行业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打造全国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办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04-19 生效日期 2022-04-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省局各处室、单位:

《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业经省畜牧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送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请及时总结报送。

联系人:边琨,0531-51788811

邮  箱:sdxmbgs@163.com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4月19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行业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打造全国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学习

(一)局党组、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进行集中研讨学习。(办公室牵头)

(二)对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安全生产的领导批示、重要讲话、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集体学习、研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不少于4次。(办公室牵头)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鲁安发[2021]13号),制定《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局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明确各处室、单位安全生产职能分工。(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配合)

(四)按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压实各级畜牧部门相关监管职责。推动畜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分工负责)

(五)修订完善畜牧重点环节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指导手册、现场检查表格,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各业务处)

(六)建立畜牧重点行业和重要环节领域安全生产主体清单制度。(各业务处)

(七)督促符合规定的饲料兽药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总监制度。(饲药处、屠管处)

(八)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制度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年度绩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分工负责)

三、抓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九)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畜禽屠宰等准入许可环节,畜牧基本建设项目等审批环节,严把安全生产条件要求,从源头防范控制减少风险隐患。(各业务处)

(十)兼顾产业发展与安全管理,统筹业务指导与安全检查,日常业务检查和项目验收,把安全生产风险点作为关键项、高分项、一票否决项。(各业务处)

(十一)省局组织开展畜牧重点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演练,带动各地、各大企业健全应急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业务处)

(十二)抓好日常办公区域、系统自身实验室等水、电、火及危化品安全防范,抓好公车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办公室、省畜安中心牵头,各事业单位配合)

四、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

(十三)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围绕查找出的问题隐患,发挥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优势,形成合力全面根治。认真总结各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法和经验,及时在全省推广。(各业务处)

(十四)统筹局包保联系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畜牧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全覆盖,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各业务处)

(十五)针对全国、全省“两会”,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大活动,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应急值守。(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配合)

(十六)继续选派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参加省派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四进”工作组),下沉一线、直达企业开展专项督导。(人事处)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十七)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规模以上养殖企业、饲料兽药企业、畜禽屠宰企业“三大”活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办公室、畜牧处、饲药处、屠管处)

(十八)组织好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牵头)

(十九)统筹行业协会等力量,组织开展畜牧各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各业务处)

(二十)加强信息交流,办好省局外网“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栏,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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