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分局,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各有关“涉粮”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工作成果,切实加强“涉粮”计量器具监管,保证粮食收购计量准确,保护粮农合法权益,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涉粮”计量器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粮食关乎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强化“涉粮”计量器具监管是维护粮农利益的现实需要,是健全粮食市场计量监管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工作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涉粮”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加强“涉粮”计量器具监督管理
(一)强化“涉粮”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1、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涉粮”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以及民营粮食购销企业等,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是计量器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据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计量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对在用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
2、定期申请检定、校准。使用单位应主动将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汽车衡、电子秤、谷物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计量检定,并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按照周期进行检定、校准。未经过周期检定、校准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得使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如发生故障经维修后应重新申请检定、校准。
(二)强化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1、加强“涉粮”计量器具排查。各地要摸清辖区内“涉粮”计量器具种类、数量及分布,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集市等,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2、逐步完善“涉粮”强检计量器具台账管理。各地通过排查核对,整理归档,建立“一库一档”,逐步健全完善辖区内使用单位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及时掌握使用单位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和变动情况。
3、加强监督检查。对使用单位的检查应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其中:对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的检查,由市局统一制定“双随机”检查任务并组织实施。对民营粮食购销企业的检查,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双随机”检查任务并组织实施。重点查处使用单位汽车衡、电子秤、谷物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存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改装、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
4、强化粮食收购季节计量器具监管。每年夏粮、秋粮收购期间,组织开展粮食购销计量专项巡查,切实保障粮食收购计量准确,保护粮农合法权益,保障公平贸易。
5、密切关注投诉举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公众号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置12345、12315等平台“涉粮”计量器具相关投诉举报,及时曝光计量违法典型案例,提升监管效果。
6、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定期报送辖区内使用单位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台账(详见附表),并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当年的变动情况。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重大计量案件及时报送市局计量处。
(三)强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职责
1、依法开展检定。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检定规程以及免收费政策做好“涉粮”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及时出具检定结果,并对检定结果负责。具备计量检定资质的机构,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单位提出的检定申请。同时,对检定中发现的不合格计量器具等信息及时通报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2、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设专人为“涉粮”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其做好强检计量器具网上申报及送检工作并做好检定、校准及测试服务。
三、进一步强化考核责任追究
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局“涉粮”计量器具检定、监管情况的督查,督查结果定期通报,并纳入对各县(市)、区局的计量工作年度评价中。对未认真履行行政职责的,或存在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