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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农质函〔2022〕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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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07 08:55:35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364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现制定了《202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农质函〔2022〕181号
发布日期 2022-03-04 生效日期 2022-03-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当前,全省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是农资产品销售旺季,也是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的高发期。针对近期有关媒体反映的伪劣化肥、无标签种子等问题,省领导高度重视,作了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现制定了《202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相关部门反映。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3月4日

202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省领导对化肥、种子等农资领域工作批示要求,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全链条监管,以真抓实干作风切实做好全省农资打假工作,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实施农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查处一批农资领域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逐步探索建立农资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督促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持续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问题突出区域:对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流窜式上门推销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劣兽药违法案件。

(二)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计量不足、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地膜:对地膜生产企业、销售门店、网点进行检查,依法打击非标地膜的生产和销售。指导地膜的科学合理使用及地膜回收利用工作。

农机: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黑作坊”“黑窝点”等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流通环节:紧盯流动商贩,点对点推销包装标签不规范农资产品。健全农资流通网络,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销售环节:突出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的销售环节的查处。确保农资市场稳定有序,为春耕生产和全年粮食丰收保驾护航。

使用环节:做好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培训,提高识假辩假、联户联保、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结合我省农资打假重点工作,重点围绕肥料、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春耕急需必备物资,以明查暗访等形式迅速开展春季巡查检查,多方式多途径排查问题隐患,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积极畅通农资销售渠道。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针对“伪劣化肥制售”等问题,即日起农业农村、市场、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对化肥生产企业、经营(网)店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伪劣农资制售行为。

(二)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瞄准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假劣兽药饲料、地膜不符合标准等突出问题,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将多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扩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种类、批次,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精准度。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迅速查处不合格农资产品,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三)严厉打击涉农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严查重处一批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彻底掐断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利益链条,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稳定,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对口上报。

(四)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基本实现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建档立卡。探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红黑榜”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正激励和硬约束作用,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全面挂钩。建立健全种子、农药、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有效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打假维权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依托村“两委”、村民理事会、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普法宣传、维权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充分发挥“12315”“12316”便民公益服务热线、网络举报信箱作用,鼓励农民对假劣农资线索进行举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农资打假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组织各地收看由农业农村部牵头召开的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组织召开我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部署2022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印发2022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要点。

(二)3-5月,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开展种子春季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种子制种基地检查。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关于“伪劣化肥制售”问题拉网式大排查,县区现行自查,市级交叉互查,省直有关单位适时联合对重点区域开展“双随机”检查。

3月底召开拉网式检查成果座谈会,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推介活动。召开农资打假省级联席会议。

(三)4-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公布抽查结果。

(四)5—8月,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五)7-8月,举办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

(六)9-12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百日行动。

(七)10-12月,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开展“双打”绩效考核和总结考评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聚焦重点工作,细化目标任务,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厘清监管环节,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二)持续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在春耕生产、秋冬种等关键时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质量考核等,确保农资监管工作推进不断档,责任落实不缺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强化工作落实。3月10日前各县(市、区)自行组织的伪劣化肥“拉网式”自查统计表可参考附件1。表(一)由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各市市场监管部门汇总排查进展情况并于3月11日前上报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二)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排查进展情况并于3月11日前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3月12日—22日市级之间开展一次互查,互查分工及要求见附件2,互查成果形成材料(含典型案例)3月底前分别报送对口省级主管部门。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微信小程序”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案件信息公开等常态化基础性工作,春耕巡查检查情况材料于5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以“一改两为五做到”为基本遵循,强化责任担当。以敢于较真碰硬、高度负责的态度,真心真情地做好农资打假各项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接诉即办、立办立复,依法依规、全力解决,为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联系人:孙小莉;电话:0551-62666769;邮箱:171185740@qq.com。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联系人:朱国维;电话:18956048035。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处联系人:陈剑华;电话:18919681156。

省农业农村厅土壤肥料总站联系人:褚敬东;电话:13956995870。

省农业农村厅植物保护总站联系人:宁伟文;电话:18956048008。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人:祝敏;电话:62871007。

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联系人:唐卫丰;电话:18956061576。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顾勇平 ;电话:15955189118。

省供销合作联合社联系人:李修平;电话:13515514579、62638389。

附件:1.“伪劣化肥制售问题”大排查统计表

2.春季市间农资打假互查任务分工表

附件1

“伪劣化肥制售问题”大排查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   日期:  
序号 排查生产企业 企业备案或 包装、标签 其他违法 执法处罚情况 联系人 备注
名称 生产许可检查 使用情况 违规行为
1 例:某某化肥有限公司 备案号12345或许可证号12345        
2 某某化肥有限公司 过期     已受理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伪劣化肥制售问题”大排查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   日期:  
序号 排查经营门
(网)店名称
证照检查 标签标识
是否规范
其他违法
违规行为
执法处罚情况 联系人 备注
1 例:某某农资店 证照号12345或许可证号12345      
2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春季市间农资打假互查任务分工表

承担单位 被查单位
合肥市 滁州市
芜湖市 合肥市
蚌埠市 淮南市
淮南市 六安市
马鞍山市 铜陵市
淮北市 阜阳市
铜陵市 池州市
安庆市 亳州市
黄山市 安庆市
阜阳市 蚌埠市
宿州市 黄山市
滁州市 淮北市
六安市 宣城市
宣城市 马鞍山市
池州市 芜湖市
亳州市 宿州市

注:市间农资打假互查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或辖区内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或专家3-5人采取“双随机”形式开展互查,互查成果形成材料在3月底省厅组织农资打假座谈会上交流。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食宿由被检查市负责安排,费用由检查单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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