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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环办函〔202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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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01 17:08:59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631
核心提示: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发布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川环办函〔2021〕468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2021-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证照分离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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