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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鲁商发〔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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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01 11:35:03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844
核心提示:本规则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4日。《山东省商务厅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鲁商发〔2017〕4号)不再继续施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鲁商发〔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3-17 生效日期 2022-03-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7-03-24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解读:《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政策解读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全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对《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4日。《山东省商务厅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鲁商发〔2017〕4号)不再继续施行。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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